事發前對方位於我的左前方,我也有注意到他,看到他後我看了後照鏡一下之後對方就在眼前了
對方時速不到10
當然事發有通知警方,但做完相關筆錄後卻雙方離開了
我現在很無助,完全不知道如何處理。對方也完全沒些表示
〈對方無照〉離開後我才想到當時警察居然沒有開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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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在板橋區新海路和雨農路十字路口 對方卻堅決要去申請初步判定表 況且我不想把事情拖這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