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餵馬騮現時會罰咩?會唔會有刑事案底?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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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處處長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條例) (第170 章)
第17C(1)條制定的1999 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公告)。條例第17C(1)條授權漁農自然護理處處長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指明在某些地方禁止餵飼任何野生動物。根據條例第17C(3)條規定除持有漁農處處長發出的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任何人不得在處長指明的地方餵飼任何野生動物。根據條例第18 條規定,任何人士如違反條例第17C(3)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
幾時話會留案底,唔識就唔好亂講啦!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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