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持保人有什麼權益??持保人,受保人和受益人有咩分別??如果媽媽本想張保單轉比女兒1,(因保單是多年前買的)但保險營業員只張保單轉了持有人而冇轉受益人,而受保人已過世才發現咁點算??會的嗎?咁份保單的資產是屬於持有人還是受保人?
回答 (1)
您好我是晴晴
服務於保險經紀人公司
保單若在母親生前
確實將【持有人】變成女兒1
則代表女兒1擁有這份保單
但擁有保單
不代表拿到的保險金
因為不同種類的保單
給付條件不一樣
給付的對象也不一樣
先定義一下名詞
以方便大家閱讀
持有人(要保人)
受保人(被保險人)
不同險種保險金會給付給誰?
下面採用舉例的方式
可能會比較好理解
例子1【健康險】
存在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
不論持有人是誰
健康險是針對受保人的醫療支出提供保障
因此
保險金的給付對象=受保人
健康險的受益人 =受保人
例子2【儲蓄險】
存在持有人、受保人、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
儲蓄險規劃的目的是為了存錢
因此當初簽約或是變更後的持有人
擁有保單內的儲蓄金
所以
生存受益人=持有人
但是儲蓄險是屬於壽險的一種
因此還必須考量受保人目前存在否
若是儲蓄險的受保人身故
則儲蓄險會給付保險金給身故受益人(看當初寫誰)
而非給付給生存受益人(持有人)
若在受保人身故前
儲蓄險就會提供一筆滿期金
或是持有人自行在受保人身故前將儲蓄險解約
那麼保險金就會給付給持有人
換句話說
受保人還在時
保險金會給生存受益人
而非給身故受益人
最後
由於不清楚保單到底是哪一張
以及實際受保人、受益人是誰
因此只能先舉例說明
若需要協助
或有其他保險上的問題
歡迎您點我個人資料與我聯繫
1‧持保人(要保人):要保人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1)要保人的權利:a‧指定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有些保險性質其保險金受益人僅限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b‧申請契約變更。c‧申請保單貸款。d‧終止契約。(2)要保人之義務:a‧告知義務。b‧繳納保險費。c‧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及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
2‧被保險人:是指以其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3‧受益人:是經要保人、被保險人同意、約定享有保險金賠償請求之人(是屬於單純受到利益的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4‧綜上依保險法第五條定:『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受益人、顧名思義、是屬於『單純享受利益』的人、因為他並不像要保人要繳交保險費、也不像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 發生時會遭受損害、就能享有請求保險金之利益。【不過】,★【受益人的慨念應該僅有用在人身保險】。因為◎《財產保險的功能係在於填補損失‧固因保險事故而得請領保險金之人,應為遭受損失之人,也就是被保險人、而非受益人》。所以在實務上、財產保險單也多未記載有受益人之名稱。
★5‧保險法第四條規定:『…………因為在【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中、一旦保險的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就已經死亡】,要如何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所以、★【這個時候的請求保險者、★就只有受益人了】。所以此保單的資產屬於受益人若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則成為受保人之遺產。(相關法條保險法第二、三、四、111、113、136條)。以上僅供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28: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121061103AAR6ve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