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選聯盟」認為無「篩選」或無「預選機制」的普選和「公民提名」是「真正的選擇」,是「真普選」。有「篩選」或有「預選機制」或沒有「真正的選擇」的普選就是「假普選」。根據「真普選聯盟」自己定義的「真假普選」,全世界民主國家的總統選舉不是「真普選」,是「假普選」。例如,英國政黨是由一人一票選出,但首相不是由一人一票選出,是當選政黨的黨魁自動當選。執政黨更換黨魁,首相便自動更換,故首相更換不需要選民參與。即是說,選民對英國首相沒有真正的選擇。
例如,法國總統候選人至少必先獲民選官員500人簽名支持才能報名(預選機制)。法國總統候選人不是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故未能夠有效反映法國人的意願。即是說,選民對法國總統最終沒有真正的選擇。
例如,美國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的法定資格(合理限制或門檻)是年滿三十五歲,出生於美國或取得美國公民資格及曾在美國境內居住十四年以上。因此,美國總統選舉門檻剝奪三十五歲以下或在美國境內居住不足十四年的美國公民的被選舉權,也剝奪選民的選擇權,不能投他們一票。
美國民主選舉是由民主、共和兩大政黨所壟斷,間接限制其他參選政黨或獨立人士出線。即是說,選民對美國總統沒有真正的選擇。「一國兩大政黨」架構正是做成普選不公平,不公正的罪魁禍首。我們反對大企業壟斷市場,為何不反對「一國兩大政黨」壟斷總統選舉?為何不反對「一國兩大政黨」選舉模式?
美國總統候選人是由黨代表大會來進行「篩選」,「篩選」到最後,二至三名美國總統候選人(共和兩大政黨)由選民「一人一票」投票,但同時用「選舉人團制」記票。一人一票不能夠決定誰是美國總統,決定美國總統是誰是「選舉人票」,否則布殊便不會勝出。「選舉人票」是普選產生,但未能夠有效反映美國人的意願。即是說,選民對美國總統沒有真正的選擇。所以美國總統普選有公平公正的參與權,但是没有公平公正的選出總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