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夫妻之間已離婚,監護權係本人,但對方在本人不知道情況下,用他名義幫小孩轉校,請問我可以起訴他嗎?

2016-01-14 4:39 am

回答 (6)

2016-01-16 1:29 pm
您是法官或檢察官嗎?
假如是...您當然能起訴他
但假如不是......您沒有權利起訴他...


如是冒用有監護權人的名義,可能涉嫌偽造文書。
2016-01-16 3:44 pm
您意思係咪想告對方呀!?係咪同對方係法庭見囉!!
2016-01-15 1:24 am
如是冒用有監護權人的名義,可能涉嫌偽造文書。
2016-01-15 12:46 am
那要看對方的方式 但起訴兩字應該是用在民法上

(一般人對人 就算發問板大為檢察官 也須經過調查 不是嗎)

因為不知道板大是在香港 或是在台灣

若是在台灣 應該先跟學校申訴為宜
2016-01-14 10:23 am
1.起訴是檢察官對法定之公訴罪予以處分的職權,你是無權起訴的。(而且必然是針對犯罪行為)
2.非監護人亦未得委任私自將子女轉校,這是私權的侵害(爭議)依民法提起訴訟解決。

(就我個人的理解如辦理得成在校方的行政程序根本是有問題的,應不會這樣)
2016-01-15 4:28 am
您是法官或檢察官嗎?
假如是...您當然能起訴他
但假如不是......您沒有權利起訴他...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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