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被告,應通知家人」的規定在哪裡?

2016-01-03 10:45 am
Edogawa Conan · 1 天前

在台灣 被收押 一定會有家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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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02 條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回答 (1)

2016-01-04 12:48 am
袁大大

請參考同法103條第二項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
親友。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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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103024536AAV3q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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