婜有子離婚婦, 中港婚姻.?

2015-12-30 9:16 am
我是公屋戶主, 單人.
很多年前在大陸認識了一個女子, 可惜她巳有情人就不干擾她了, 保持朋友問候情誼.
早几年她離婚了, 有一子已成年, 我們不覺間往來又密了, 有婜她念頭, 但驚悉原來中港婚姻超多分手收場, 既有真愛, 作為負責任成年人還是先弄清楚法律後果, 最好夢想最壞打算.
1/ 她條件比我好,在家鄉有居處有小生意, 不會來擠在我的斗室, 反是我會上去看她. 但(婚後)她不在港與我共住合法嗎?
2/ 我公屋住滿十年要申報, 怎樣報她的? 會否影響我租約?
3/ 依法我要通知房署, 事實亦應有她的名份, 為她申請居港. 但未來事誰知? 假設她會跟我離婚, 假設有爭拗要上庭, 到時我已成獨居老人!
這樣我會否要遷出公屋讓給她?
多謝經驗的意見.

回答 (2)

2016-01-07 7:35 am
過往港人能作最壞打算可能造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成功,同時亦可能把人生對焦錯了,你理性地想理順和保證了法律上身份和權利的因素才決定"婚姻"不是錯的,不過從你的描述和角度看這問題難免掉進了今天連年青人也背負的"公屋名份"的限制。

既然你是個"理性人",也試試按你的理念跟你略為討諭一下,探討一下思考的方向,在有限的認知下也試解答一下有關住屋的問題:

1/ 她條件比我好,在家鄉有居處有小生意, 不會來擠在我的斗室, 反是我會上去看她. 但(婚後)她不在港與我共住合法嗎?
原則上沒犯法的。因為沒有客觀因素懷疑她透過你"假結婚"作為申請居港權。不過同時在中國的婚姻法中你亦沒有誘因透過這"結婚"得到任何"利益"。不過就她在家鄉的經濟和生活條件都比你好的話,假若你的假設她不會願意來港屈居你室下的話,你也應該感性地代入她的角度想想婚姻(或想跟你結婚或接納你作伴侶)對她來說的實質需要的是甚麼?你說你會"上去",你是打算(或認為)每月/每星期一個週未的"相會"是否她對"老公"的期望呢?反觀假如你對自己或她有信心(或真實承諾的決定)在她那裏可以"終老"的話,我看不如探索如何在她家鄉那裏落地(找自己的工作/與她一同經營生意)的可行性。很老套地用一個廣告代言:嫁是為女的建一個家;今天中國的女性(尤其是中年女性...由她們年青時一直被社會塑造)其實很可以接受在事業和情愛中承擔,不要太介懷"身段"(面子)。

2/ 我公屋住滿十年要申報, 怎樣報她的? 會否影響我租約?
結婚後是可以"加報她的名"的,有關手續請直接向屋委會/辦事處查詢。一般不會影響租約,大部份人加名都是希望"換大單位",或者驚自己(父母或老人家)意外死了而夫妻或家人沒名在冊便被收回公屋,不過現實是加報的話有關人士的收入和資產也會被計,除非她的資產比二人的總值更多,你反而可能成為"富戶",她出名,你出更多錢租公屋住;就算不是這樣你所預設下你仍住香港,她仍住家鄉,你仍要付租而住,難度你是"等退休"?然後又怎樣?

3/ 依法我要通知房署, 事實亦應有她的名份, 為她申請居港. 但未來事誰知? 假設她會跟我離婚, 假設有爭拗要上庭, 到時我已成獨居老人!
你這問題的邏輯不太通,不過我認為無論你迎接這"姻緣"與否,你最後都是獨居老人,問題是你想做一個快樂老人還是憂心老人。估計你的背景也不是經濟或事業很確實的吧,既然有個"對象"願意接納你的"背景"(假設你沒有"充大")而對你有所"感情寄托",你作為"條件可能比她還弱"的男人只能靠強勁的承擔和義無反顧的態度和行動才能叫這個女人跟你共渡餘生。

雖然可能有辦法使你留住這公屋而同時她又跟你結婚,又要不離婚,又及至她比你先走(無論是生是死)你仍維持住這公屋,但當你回看時你是為了甚麼過活呢?不要單從"公屋名份"單一的"持有"作為唯一考慮的中心。

有機會去看看《小王子》,原著叫人探索"成人"世界失落了的"童心",最近的電影更立體和現實地演釋作者的用意和感受,加上導演和動畫師用手的製作,不單單用故事諭出真理,亦是從意象的投射讓人思想自己的人生意義。這是一齣可以跟她一起去看一起去探求彼此內心的電影,從而了解你們對生活意義的"前路"希望如何走下去。
2015-12-30 7:11 pm
你可以到台北市迪化街的霞海城隍廟(三級古蹟),那裏的月老很靈驗,聽附近的店家說那裏有專門教人如何處理感情相關問題的人,你可以去那裏走走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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