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A用了B的信用卡, 結果被B反告盜用信用卡, 但信用卡背面是A的簽名, 那A有犯法嗎?而B也會因為借信用卡而犯法嗎?

2015-12-27 4:15 pm

回答 (1)

2015-12-28 5:48 am
有許多人都會少看了銀行利益這一部份,信用卡是銀行給客戶的,如果信用卡戶口有被人盜用或用作犯罪用途,銀行便會有損失。

A用了B的信用卡本身已經違反信用卡的合約,若B借信用卡給A,B可能會被追究銀行的損失。而若銀行發現是A在使用B的信用卡,A和B很有可能會被視為盜取銀行的金錢,銀行可能會向B追究。

而A的簽名出現在B的信用卡上,可能是A盜取了銀行發給B的信用卡,那麼B信用卡有A的簽名就有可能了。如此,A就是假冒自己為B,作出行騙。而另一問題,信用卡是B的,是銀行與B之間的,當然只有B可以簽名,並只有B可以以簽名與其他人交易。所以,若A盜取了B的信用卡,A若使用它作買賣,A甚至可能會被告行使虛假文件騙取利益,而此仍刑事行為。

本人愚見,有錯或遺漏請大大指教。
2015-12-27 6:31 pm
這題很模糊

A為何拿的到B的信用卡

且A簽名是簽誰的名字 這都有疑問

若B是借給A的 且同意A簽B的名字 而B又告A 不排除B有刑事責任

但倘若A是自己偷用的 當然A也有可能有刑事責任

光這樣無法判斷

若有問題 請點ID 或寄E-MAIL到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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