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傳位給舜的道統心法是"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舜傳給於於虞呢?又之後的心法呢?

2015-12-26 11:34 am

回答 (2)

《撿得》版大您好:

《尚書.大禹謨》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意指人民的意念是難以安撫的,道統的思慮是微妙幽深的,想要傳承道統,最精粹也獨一無二的方法,那就是信守『中庸之道』。

換言之,道統開始,由伏羲氏,體悟天地陰陽造化之道理,一劃開天而作先天八卦,以闡明天地間生生不息,奧妙之源,繼而由神農氏,黃帝,至堯帝、舜帝、禹、湯、文王、武王、周公、道統傳至老子,接著是孔子,顏回、子思、孟子、然後儒道中絕,道運應在西方,印度的釋迦佛。《史記•老子傳》:「老子西遊,至函谷關著五千餘言而去,莫知其所終。」《老子西升經》:「尹喜於周康王時為大夫,仰觀天象,知有聖人將西度,乃乞為函谷關令。果然在函谷關遇老子,迎為師,求至道,老子授以道德經五千言而去,尹喜後成道。由於該經首稱『老君西升,開道竺乾,號古先生』。」

再者,《老子化胡經》:「我令尹喜,乘彼月精,降中天竺國,入乎白淨夫人口生,托陰而生,號為悉達,舍太子位,入山修道,成無上道,號為佛陀。」,亦可得證。

由此再傳至禪宗祖師達摩東來,此卽老水還潮,因道統是從中國傳至西方,最後再回中國。由達摩祖師傳給神光二祖、僧璨三祖、道信四祖、弘忍五祖、慧能六祖。釋迦佛一脈相傳,傳到六祖慧能祖師以前,天命都在廟寺的出家人,但六祖以後,道傳火宅,也就是一般百姓人家,就如偈所言:〔釋迦從此絕宗風,儒家得法至道通,日後三期開普渡,正心誠意合『中庸』〕。

此外,設若有寡廉鮮恥之犯嫌先以『陷害教唆』方式支配刑法上間接正犯之被利用者(『含未滿18歲之少年犯』),在行為人原無主觀犯意之情形下,先教唆與本案牽連之另案諸被害人(『含未滿18歲之少年犯』)犯罪,並將犯罪過程以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318條之1妨害秘密罪方式竊錄,俟再以此作為強暴、脅迫另案諸被害人(『含未滿18歲之少年犯』)與其『強制性交』之工具;如若不從,即以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方式脅迫。準此,前揭所述諸犯罪行為人均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輕忽人命、罪無可赦之人,且渠等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犯後毫無悔意,顯無『再教化』之可能,實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惟渠等犯罪行為人迄今猶仍飾詞狡辯,企圖掩飾罪責不為人知,觀其寡廉鮮恥之犯後態度,簡直令人瞠目結舌,不可思議,殊難想像這廝尚有何面目立於天地之間(參P.S.(3)新北市板橋區『四汴頭抽水站』乙案)?!


P.S.(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前項之『成年人』負擔第六十條第一項教養費用全部或一部,並得『公告其姓名』。」


P.S.(2)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40號刑事判決】要旨闡釋:「他只用電擊棒電我,沒有其他工具。我的耳朵和脖子被歹徒用電擊棒電到皮膚裂開。很痛!我喝完有問題的飲料之後,曾經暈倒,一會兒就感覺下體很痛,我看見自己已經全身都被脫光光,歹徒也脫光光壓在我身上,他的陰莖正插在我的陰道內,我一直推開他,並一直掙扎,哭著對他說不要,他就打我一巴掌,並恐嚇說,要用電擊棒電我。歹徒當天晚上穿長牛仔褲,黑色短上衣,性侵害我時,因為當時房間很暗,所以我看不到歹徒身上的特徵或有無刺青。我被歹徒性侵害後,頭還是很暈,所以應該是暈過去了。我不記得是誰送我回家的,我於今日早上清醒後,就發現已經躺在家中自己的房間,家人也沒有看見是誰送我回來。(警卷第36至37頁)」、「經本院向其曾前往之行政院衛生署台東醫院及東和外科診所函詢就醫狀況,從各該醫院、診所所提供之病歷及說明,可知A女於97年下半年並無任何就診紀錄,有上開醫院、診所之覆函及病歷資料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42至145頁),在在顯示A女之血液及尿液中之所以遭檢出第四級毒品Alprazolam之代謝物hydroxyalprazolam,唯一合理解釋便是案發當時曾遭被告脅迫而飲用摻有Alprazolam毒品之飲料,始有以致之」、「被告就上述公然冒用公務員官銜及攜帶兇器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2犯行,犯意各別,時間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再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之前科紀錄及執行情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按,『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為累犯』,應依法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就該罪『加重其刑』」、「審酌被告甫經執行完畢年餘,即又犯下多起性侵害等案件,漠視他人性自主權及人身自由權,猶於偵、審程序中飾詞卸責,並參酌其高職肄業之學歷、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攜帶兇器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等語。


P.S.(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緝字第183號刑事判決】要旨闡釋:「詎○○○等人,共同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聯絡,在客觀上能預見以拳打腳踢人之頭部、胸部、腹部等人體重要部位,可能導致人傷重致死之結果,猶指示○○○等人將○○○帶往房間內,對○○○之頭部、腹部等處痛加毆擊。○○○受前述眾人之毆擊,其前額、前頰、鼻尖、上唇、右下腹及頭皮等處受有多處鈍挫傷及擦傷、腎臟瘀血、腦膜出血等傷害,並因顱內出血嚴重休克,於次日上午某時死亡。」、「○○○等人另共同基於遺棄屍體之犯意聯絡,由○○○電話指示○○○將屍體移至他處,並布置成遊民猝死貌。○○○受命後,即命○○○等人以○○○慣用之睡袋包裹,將屍體抬下底樓門庭,再由○○○騎乘QX○-○○○號重型機車,○○○乘坐後方,中夾○○○屍身,載往台北縣板橋市(現為新北市板橋區)○○道『四汴頭抽水站』附近,將屍體置放在牆邊橫移門坐椅上後逃逸。嗣於同年3月21日上午11時許,遭路人發覺可疑並報警處理」、「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等人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據證人即共犯○○○等人於警詢、本院另案審理中供、證述明確,復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法務部法醫研究所(92)法醫所醫鑑字第0472號鑑定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2年9 月19日北市警鑑字第09241127400 號函暨『測謊測試結果通知書』、○○○等人之行動電話雙向通聯紀錄、現場模擬錄影帶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應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等語。


P.S.(4)

《地藏王菩薩本願經.觀眾生業緣品第三》云:「爾時地藏菩薩白聖母言:南閻浮提,罪報名號如是。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出佛身血,毀謗三寶,不敬尊經,亦當墮於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侵損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藍內恣行婬欲,或殺或害,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偽作沙門,心非沙門,破用常住,欺誑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地藏白言:聖母,若有眾生,『作如是罪,當墮五無間地獄,求暫停苦一念不得』。」


『兄弟』友情贊助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ing52032/1.pdf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ing52032/1.1.pdf

https://youtu.be/g-EkOHiMtxM
2015-12-26 11:53 pm
。。。孔子之前中國的古人,均稱從天領受的道為聖人之道。孔孟之後,為道者雖稱所承繼的為孔孟之道,其實也就是聖人之道。中國的歷史上有一個道統。雖然時代變遷,而這個道統卻不改變。論到這個千年延綿傳承的道,唐代大詩人大文豪韓愈在他所寫的《原道》中說:

“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

按照韓愈的說法,孟子之前的先知們所傳的都是同一個道。孟子之後這個道開始在中國傳偏了。可是要找到千古傳承的道的來龍去脈,真正的解開這個千古薪火相傳的聖道,就有必要回到中國上古的歷史的起點。。。
參考: 上帝與中國古人


收錄日期: 2021-04-30 20:14: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1226033433AAti41c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