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升等時
評定有"不具原創性.."等字眼,當時我以為是說沒有創新
沒想到
升到行政單位公文,上竟出現"抄襲"字眼
因為這指控實在太嚴重了
所以,我就向校內申訴,並未抄襲
(但是申訴單位,只把行政單位的回覆抄一遍給我,又說有新事證可以十日內再申訴一次)
不料
不到十日,我竟收到教師退聘的處分
打電話去詢問
他們說,因為收到申訴決議書,所以....云云
現想請
1.申訴單位,我是寫現任系所,
申訴事由,也 論文評定升等
收件單位,是行政系所,及我
申訴事由,也 論文評定升等
所以,收到申訴決議書上有寫""密""件
收件單位,是行政系所,及我
現在為什麼,教務處竟給我退聘處分?且他們說是收到決議書?(我都還沒救濟確定)
是行政系所把密件決議書送給教育處?
2.決議書也沒說明,為何認定抄襲成立,我是抄何人也沒說明
現把密件決議書送給學校單位,是否有散佈不實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