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高斯消去法及det求線性方程組解的情況的疑惑?

2015-12-04 12:06 pm
如圖証明線性方程組有唯一解時a≠-2, a≠1,b≠0。只有唯一解的情況下,用det 或高斯消去法皆可求得a,b的值。但是,如果線性方程組有無限解的話,由高斯消去法,可知(1-a)(2+a)b=0 及 2-b-ab=0,而det只知
(1-a)2(a+2)b=0。所以有無限解的情況下,det只能求到a,b部分的值,而唯一解的情況下,無論用det 或高斯消去法皆可求得,為什麼這樣子?

謝謝

回答 (1)

2015-12-04 3:11 pm
✔ 最佳答案
高斯消去法適用於所有線性方程組,不論有解無解。而所謂det法即Cramer's Rule只在線性方程組有唯一解時方適用。尤其當未知數與方程式數不同時根本無從開始。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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