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還是女男不平等?

2015-12-04 2:34 am
【最凶殘─砍殺最多刀】
女子高喻軒2012年6月間,懷疑已婚同居羅姓女友另結新歡,醋勁大發,爭吵後拿2把水果刀狂砍羅女下體等處共233刀致死,警方獲報到場時,羅女已趴臥血泊,體內的血已流乾。高女遭逮後還淡定地在警局上臉書、打電話,遭檢警痛批冷血,但法院委託專家鑑定認為,高女被自己犯行嚇壞,心理產生防衛作用才呈現抽離狀態,並非真的冷血,依殺人罪判她無期徒刑定讞。

【最瘋狂─先撞昏再狂砍】
富家子王鴻偉2000年間,因追求20歲張姓女子不成,竟開賓士車撞昏對方,再瘋狂砍殺100刀奪命,張女脖子幾乎被砍斷,死狀悽慘。王男羈押在看守所內,還曾阻止母親賠償死者,「你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最高法院批其手段兇殘,判死刑定讞。目前等待伏法中。

【最狠心─當街猛砍再吻屍】
台大宅王張彥文與林姓女友感情陷低潮,於2人赴日旅遊期間,2度性侵並偷拍裸照,林女嚇得分手,張男不滿林姓女友拒復合,去年9月當街狂砍女友47刀致死後還吻屍,震驚社會,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現於台北地院審理中。

【最駭人─下藥分屍再焚屍】
中國籍蛇蠍女黃靖雯來台與藍姓男友同居,卻不滿投資沒拿到分紅,加上懷孕後死胎等問題,經常與藍男爭吵,去年4月先用安眠藥迷昏藍男,再持剁刀砍下藍男頭部、四肢並腰斬,分屍成7大塊後載到山區焚屍。最高法院認定黃女在看守所抄經書、寫5封懺悔信給法官等,顯示仍有反省能力,依殺人等罪僅判黃女無期徒刑定讞。

【最變態─絞殺母女再辱屍】
黃姓男子服役時盜領王姓女友存款20萬元,不滿女友分手後索討,又自認被兵變,前年10月竟戴頭套潛入王家,用童軍繩絞殺王母,再伴屍1小時埋伏,等王女返家,就在王母屍體隔壁房內逼她打「分手砲」再勒斃,「勒到她鼻血都噴出來」,行徑令人髮指。法院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他死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最冷血─連殺2舊情人】
男子吳敏誠22年前持刀殺害婚外情湯姓女友,服刑2年多假釋出獄,2009年又不甘另名黃姓女友要求分手,持自製鋼筆手槍當街連開2槍擊斃黃女,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到高院更二審均判死刑,但屢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目前官司仍纏訟中。
更新1:

為什麼女只判無期徒刑 男就判死刑?

回答 (3)

2016-03-07 1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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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7:16 am
個人以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以『人』之犯行去面對,不同個案有其不同事件行為情境
你只是引導問題聚焦挑出女/男其相較機械表面式的評比分別衝突
其實如前所述不同個案本有其不同事件所犯行為情境,被評價的是【人】的犯行,無關女男,女的是人、男的也是人,個人以為絕對的平等只能在數理世界中求得(非常簡單化),但在人文世界的多元複雜性中卻求不得,否則人類理性將瓦解退化成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應報,對人類社會生活並非好事或只為了平等而變成分配性的處罰,非應當的
2015-12-05 12:26 pm
有些案件還沒判決定讞 不能放在同一天平比

況且 若以比例來說 男生 100個殺人罪被判10個死刑 跟5個女性殺人犯 判一個死刑

男性比例還是偏低 不能光以數量就來定奪一切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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