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搖控器視同為鑰匙的功能,而且搖控器也是自費購買,現在管委會片面決定廢止搖控器的進出功能,要是我在公告日之後用搖控器開車進不了大門回不了家,請問我可以告管委會嗎?
謝謝各位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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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主委太不尊重住戶強勢要做(硬體費用的支出合於規約),之前也有提出有條件反對,區權會上個月才開過也沒在大會中決議,而且影響個人(住戶)重大權益的事項未在區權會決議,又涉及我回家的權益.如果真的把我擋在門外,我會考慮先以刑事提告,,我在意的是社區住戶權益的合法性,而非主委個人主觀認為對社區有益,但限制大多數人權益且未經大家同意的事. 至於主委懂不懂法律熟不熟相關法律,那是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