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片面宣布停用搖控器進出地下室車道,且未經區全會大會通過,萬一開車時進不了大門回不了家,●請問我可以告管委會嗎?

2015-12-03 1:23 pm
管委會於半年前決議說地下室車道要改用RFID進出,且說改用RFID後,原有的搖控器就要停用,改裝RFID的設備費用(硬體)是在規約中的經費上限內,但變更進出方式(重大權益)卻沒有經過區權會大會同意。最近已公告說X月X日搖控器就要停止搖控器的使用。

●請問,搖控器視同為鑰匙的功能,而且搖控器也是自費購買,現在管委會片面決定廢止搖控器的進出功能,要是我在公告日之後用搖控器開車進不了大門回不了家,請問我可以告管委會嗎?

謝謝各位的指點
更新1:

就是因為主委太不尊重住戶強勢要做(硬體費用的支出合於規約),之前也有提出有條件反對,區權會上個月才開過也沒在大會中決議,而且影響個人(住戶)重大權益的事項未在區權會決議,又涉及我回家的權益.如果真的把我擋在門外,我會考慮先以刑事提告,,我在意的是社區住戶權益的合法性,而非主委個人主觀認為對社區有益,但限制大多數人權益且未經大家同意的事. 至於主委懂不懂法律熟不熟相關法律,那是他的事.

回答 (3)

2015-12-04 12:17 pm
管委會對公共區域有管理權,管理權包括保管、「使用」與收益...等。

管委會決定癈止搖控器的進出功能?那是管委會對地下室車道在職權的行使。如果你有異議?在法律上,可以依法召集召開區權覆議之。

否則,你堅持用搖控器而回不了家?那是你的事...告什麼? 你告,也不會因此就可以用搖控器回家...^^
2015-12-04 8:51 am
感覺是設備廠商可能與主委是好朋友,不然怎麼只自己認為對社區有利就強行改裝,除非設備費只數仟元。
若真的是好東西由設備商在住戶會議中向住戶說明一下,住戶也都會舉雙腳贊成改裝。
自己要上班賺錢有時間跟主委們長期泡茶聊天?
2015-12-03 10:48 pm
當然可以

但個人覺得 會先想辦法主導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然後來否決相關管委會決議

不然 這個官司會有的打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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