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連續虧損的公司仍然可以上市上櫃掛牌交易?不是規定要連續3年沒有虧損才可掛牌嗎?

2015-11-30 3:49 pm
生技股接二連三讓年年虧損的公司上櫃掛牌,難道是要來騙市場錢的嗎?

4147中裕104/11/23掛牌,100~104年年虧損達6.41元,股價最高219元

4174浩鼎104/3/23掛牌,100~104年年虧損達14.12元,股價最高676元

4198環瑞醫103/12/23掛牌,100~104年年虧損達36.9元,股價最高53.5元

4192杏國103/10/28掛牌,100~104年年虧損達14.9元,股價最高85元

4152台微體101/12/21掛牌,100~104年年虧損達41.4元,股價最高440元

3176基亞100/11/23掛牌,100~104年年虧髓達10.37元,股價最高486元

全部都是未掛牌前就已虧損,掛牌後再繼續虧,而且還虧很大,但股價竟然可以高價掛牌,甚至還飆到600多元,這是什麼世界?劣幣驅逐良幣,大家都是眼睛糊蛤肉啊?猛追生技股,專挑虧錢的公司來買,不怕倒閉下市變壁紙?難到這是台股要崩盤的前兆?

長言到:天下將亂必出妖孽,有分析師也說過漲勢的末端都是投機股,看來最近生技股的狂飆要有警覺性了,也許正是泡沫訊號哦
更新1:

感謝周樂大大 的釋疑,所以說可不可以掛牌是跟負債比較有關係囉?難怪有些已掛牌股票負債比高達90%以上,只要淨值還是正數的都還可直接在集中市場交易而不必下市,不過問題在絕大多數的投資人都是看基本面才會出價(買)參與股市投資的,基本面不好的股票慢慢的自然會被市場淘汰而交投清冷,交易所如此不把關,輕易讓虧損的公司也可以進來集中市場掛牌交易,難怪台股2000多檔股票規模的市場竟然輸給其他國家規模還小的市場,想想民國79年大崩盤前,股市只有100多檔股票,單日成交量竟然可3400億,指數可上萬點,我記得那時的股票公司基本面幾乎是沒有虧損的公司,需多較績優的股票幾乎是一股難求,天天漲停板,如果台股要恢復以往榮景,我認為交易所應該恢復把關,新掛牌者從嚴審核,已掛牌者若連續經營不善,另闢交易場所,如當年的二類股ˋ全額交割股等等,才不致像目前股市如此混亂,投資人不知到應該買哪一種股票,任由主力大戶外資投顧分析師操弄,您說是吧?

更新2:

烏龜大大,生技股有什麼例外規定?是特權嗎?聽說部分生技股有黨政高層人員投資,所以可以例外是嗎?

更新3:

謝謝烏龜大大,原來如此,謝謝!

回答 (3)

2015-11-30 4:08 pm
✔ 最佳答案
沒有公司是不虧損的,公司法規定之連年虧損有其限制:

參照實務見解可知,主管機關利用拒絕辦理公司登記程序以管控虧損公司之手法,已確定被廢棄,轉而交由公司經營團隊自行改善公司體質。

按公司法第 211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同法第 282 條辦理重整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又按民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上開規定如有違反,代表公司之董事將依公司法第 211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若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有過失之董事,依民法第 35 條規定,應負賠償責任,其有二人以上時,應連帶負責。

所謂「虧損」,係指完成決算程序經股東會承認後之累積虧損,與公司年度進行中所發生之本期淨損之合計(參見經商字第 09102280620 號函)。所謂「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則係指公司現實資產,而非帳簿記載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換言之,若帳簿上所載資產總額與實際情況不符,應依現實情況計算之(參見司法院 78 年 7 月 12 日秘臺廳 (一) 字第 01678 號函)。另按經濟部經商字第 09502153990 號函,針對董事會應於股東會中為專案報告或為報告事項中列案報告部分,公司法並無明文規定,應屬公司自治事項。

經濟部曾於 71 年 5 月 6 日商 15227 號函表示,公司資產不足抵償負債者,公司須改善至實際資產之資產總額不少於負債總額時,方准辦理變更登記。惟前開函釋嗣後被宣告不再援用。按經濟部 98 年 9 月 1 日經商字第 09802420540 號函可知,公司法第 211 條與民法第 35 條皆屬董事義務之規定,違反者遭處罰鍰,或有過失之董事,應負賠償責任。然而公司登記係依書面形式審查原則,倘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之規定時,即應准予登記。由於公司存有應申請破產之情事與申請公司登記係屬二事,故於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時,公司雖有公司法第 211 條規定之情事,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之規定,主管機管仍應准其登記,不得逕以公司應辦理破產宣告為由,拒絕辦理相關登記。

針對經認許之外國公司部分,由於公司法第 377 條就外國公司準用條文之列舉中,並未及於前開第 211 條,且外國公司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資金,係指營運所用之資金並非實收資本額,故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之虧損達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二分之一時,並不準用公司法第 211 條之規定(經濟部 80 年 12 月 20 日經商字第 233703 號函)。

綜上,按經濟部最新見解,虧損公司並不因己身財務狀況不佳而無法辦理公司登記之程序。然須注意者為,倘虧損公司確實陷入無法償還債務之情形時,依破產法第 58 條規定,公司債權人仍得依法宣告該虧損公司破產。
參考: "虧損公司之公司登記實務爭議 (台灣)" 一文 作者 黃郁婷 律師
2015-12-02 1:48 am
天下將亂必出妖孽,分析師也說過漲勢的末端都是投機股,沒錯,投機股本夢股代表膨風ˋ泡沫,狂飆後就是要大崩盤的時候,看看台微體ˋ基亞飆過後就腰斬崩跌,將來浩鼎ˋ中裕也難逃腰斬崩跌的命運,更糟糕的是生技股全面飆漲,類股成交量竟然超過OTC的40%,也就是說大家都擠入生技股,那未來還有40%50%60%的人去接手嗎?如果沒有,那生技股注定要崩盤,而且有可能拖累OTC,甚至集中市場也會跟著被拖累到崩盤,所以現在去追逐沒有基本面的生技股要特別小心!
2015-12-01 2:00 am
生技股有例外規定....
正確說是科技和文創類(但通過的絕大部分是生技類股)...櫃買中心的上櫃辦法有說明.也特別把這些股列出來,並用紅字標示"下列公司係屬科技事業,於申請上櫃時未有設立年限及獲利能力之要求,請投資人特別注意"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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