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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間私權爭議依民法處理:
民法
第 797 條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
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你需注意係第三項所明文「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判斷,個人嚴格看以為越界之根枝本身並無實質妨害你土地之利用,是你以為蛇和松鼠「藉此」爬到你家,可能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因為蛇和松鼠本是野外生物(不確定因素)就算沒有越界之根枝仍無法絕對避免它們不會胡爬進你家使你的私權造成侵害....
當然我的看法是我個人性的,不代表法或法官,救濟權是你的權利,你要行使你說了算,有問題也是你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