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們公司只是登記, 但還沒有開始有任何營利收入, 是否一定要提交利得稅申報表? 感恩回覆!?

2015-11-26 7:41 am

回答 (1)

2015-12-17 2:35 am
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

利得稅報稅表的類別

稅務局會向法團及合夥業務經營者發出利得稅報稅表,而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申報。

利得稅報稅表分為以下3類。你可在此下載這些報稅表的樣本作參考用途,但請勿以樣本的印文本來報稅。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51)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利得稅報稅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須填報的人士

新登記的業務
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

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稅表)
利得稅報稅表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無須每年提交報稅表的業務
對於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稅利潤,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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