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母親同住公屋,房署告訴我,如果我媽過身,我需接受重新審查,如通過,會發年臨時暫住証及待被調遷。 臨時暫住証有效期多長?被調遷到新單位,如不合適可否拒絕,再等?有多少次機會? 臨時暫住証能否續?

2015-11-25 8:32 am

回答 (1)

2015-11-25 9:11 am
暫住證並沒有有效期,但在無充分理由下拒絕 3 次 房
屋編配,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第 19(1)(b) 條,向有關住
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及收回居住的公屋單位。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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