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設想一個籠統的物質 把它的不部分給予型態 而一個同一型態又配合不同的部分 這樣就在類目的領域內造成一批一批的個體。然而物質本身沒有部份 它是一個純粹潛能。單獨來講 物質沒有具體的存在 我們不能假定的把它這樣分化。
它只在與型態配合之後的情形下才獲得可易性及外延。所以真正的問題是如此的:目前與某一型態配合的一個物質如何能以在不同的個體上表現這個同一型態?答案是由於自己分化型態便成為多數的 因為型態本身是觀念 所以是擁有普遍性的 而物質主要則是個別的 只是容器。
外延對於本體的個體化的關係是責任 是協助人們瞭解將外延與事物的本體本身混一的錯誤理由。
因為如果我們所稱的本體是屬性的第一主體 是規定的普通主體的物質構成的以自立個體姿態出現的如此或如彼的主體的第一主體 那就好像是量為不折不扣地係我們所談的主體。那樣講下去又好像抽象的外延個自擁有某種個體化 因此而與質不同之處是質只能根據量或依照它們共同主體才可以想像。於是我們可以想像在萬物裡有許多同一的線條 只因所佔位置關係而彼此有別。那麼對於同一類目的線條是位置充任個體化原則的角色。因為位置外延量或容積量的本質 外延量與數字之不同 正因為它在空間所佔的位置。 相反地 白色只能由別的東西的協助才能處於個體的境界裡 就是說由於負擔它的一個外延或由於它所修飾的主體。
如果我們把道德當作一些規則來看的話 那道德不僅是影響我們 而且根本就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 我們在生活中 沒有不需要規則的 學生有學生的規則 老師有老師的規則 公務員有公務員的規則 做父母有做父母的規則 做子女的也有做子女的規則 處處都有規則 時時都有規則 沒有人可以在規則之外。
我們如何證明形質論為物質的實在結構呢?
物質世界的變化可以給我們證明
從生物的合一性也可以給我們證明
物質實體有其擴延性 是可分的 可分的理由不在自身 而在分量
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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