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算酒駕累犯!!!?

2015-11-21 8:22 am
更新1:

我朋友在103年3月才因酒駕出所,過程如下:100年至101年11月緩刑,撤銷;101年12月攔檢,無肇事判4個月易科,102年2月被撞,判6個月;兩案合併執行5個月 今年104年9月被攔查未肇事,酒測0.61,先收到檢察署簡易判決處刑書,但後來又收到台北地院法院傳票,附記"準備程序" 想請問法律高手大大解答以下問題,感謝: 1.直接收到刑事準備庭傳票,是不是罪很重?六個月以上? 2.我朋友是去吃麻油雞,但在警察和當天檢察官詢問時,因為他很餓吃了很多,他只說酒精含量大約是兩小品酒杯的含量,在準備庭時可以提出說明嗎? 3.需要視情況提出認罪協商嗎?

更新2:

他才因先前酒駕關五個月,103年3月出北所,101年與102年兩案合併執行為4+6=10個月,但其中4個月的部份易科罰金,6月的部份減為5個月執行,目前確定沒有其他案件

回答 (2)

2015-11-21 9:58 pm
✔ 最佳答案
簡易處刑書 卻變成一般程序

這屬累犯 加重其刑沒有問題

但怕法官可能會要求板大朋友先去戒酒處分

(刑法第89條)
2015-11-21 11:56 am
大大你好 你的朋友是酒駕累犯沒錯 而且看起來還曾犯了其他的罪

原則上這次必須入獄的可能性相當高了 建議你還是趕緊跟專業律師請教該如何補救才是正確

以下推薦你一個可以免費跟律師諮詢的網頁

http://www.i-lawshop.com/

你直接問他們會更清楚 他們也一定有辦法幫你的

收錄日期: 2021-05-03 13:38: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1121002216AAQV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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