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7月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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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 德 區 / 啟 德 邨 Kai Tak Estate (1960/1961-1993)
地 址 - 黃 大 仙 大 成 街
簡 介 -
啟 德 區 只 有 兩 座 大 廈 , 分 別 是 啟 明 樓 和 德 明 樓 。興 建 啟 德 區 的 目 的 , 與 當 時 香 港 的 社 會 環 境 有 不 可 分 割 的 關 係 。 首 先 , 雖 然 房 協 興 建 之 住 宅 的 租 金 實 屬 低 廉 , 惟 當 時 香 港 仍 有 一 批 收 入 非 常 之 低 的 貧 苦 大 眾 , 沒 有 資 格 向 房 協 申 請 一 個 有 獨 立 設 施 的 單 位 ( 因 為 當 時 房 協 單 位 的 資 格 有 入 息 下 限 ) , 故 此 只 好 居 住 在 水 準 之 下 的 地 方 ; 其 次 , 當 時 由 工 務 司 署 興 建 , 徙 置 事 務 處 管 理 的 第 一 型 徙 置 大 廈 有 很 多 不 善 的 地 方 , 例 如 只 有 公 共 廁 所 及 洗 衣 房 , 卻 沒 有 預 留 地 方 予 住 客 舉 炊 , 只 有 在 走 廊 煮 食 , 又 如 公 廁 是 公 用 的 , 有 清 潔 及 治 安 的 問 題 , 故 此 房 協 決 定 研 究 一 種 大 廈 旨 在 拉 近 第 一 型 徙 置 大 廈 及 房 協 轄 下 有 獨 立 設 施 單 位 水 準 的 距 離 ; 第 三 , 當 時 政 府 擴 建 了 啟 德 機 場 , 位 於 大 成 街 及 彩 虹 道 交 界 的 舊 跑 道 停 用 , 該 處 地 帶 隨 即 被 確 定 興 建 住 宅 區 , 房 協 便 是 在 這 些 背 景 下 興 建 啟 德 區 了 。
首 先 興 建 的 是 啟 明 樓 , 於 一 九 六 零 年 七 月 落 成 , 八 月 入 伙 。 啟 明 樓 在 當 時 被 稱 之 為 「 舊 機 場 跑 道 尾 之 廉 廈 」 , 房 協 只 興 建 了 啟 明 樓 一 座 並 預 留 了 一 幅 空 地 , 因 為 啟 明 樓 在 招 租 時 大 受 歡 迎 , 房 協 決 定 在 已 預 留 的 空 地 興 建 另 一 座 一 樣 的 大 廈 , 這 便 是 德 明 樓 了 。 該 座 則 於 一 九 六 一 年 十 一 月 落 成 。 就 是 因 為 受 清 貧 家 庭 歡 迎 , 故 房 協 於 日 後 在 明 華 大 廈 及 漁 光 村 興 建 了 兩 座 都 是 公 眾 廚 廁 型 大 廈 。
兩 座 大 廈 在 外 型 上 彷 似 第 一 型 徙 置 大 廈 , 大 廈 呈 H 型 , 兩 戶 共 用 一 個 設 於 每 翼 末 端 的 廁 格 , 另 有 公 共 廚 房 及 洗 衣 房 設 於 大 廈 之 中 間 部 份 。 此 種 大 廈 是 當 時 房 協 屋 邨 中 , 租 金 最 低 者 , 當 時 房 協 在 每 次 加 租 之 時 , 也 是 分 開 啟 德 區 和 其 他 邨 處 理 的 。
一 九 七 八 年 四 月 , 房 協 宣 佈 改 建 啟 德 區 兩 座 大 廈 。 首 先 在 一 九 七 八 至 七 九 年 改 建 德 明 樓 , 之 後 在 一 九 八 零 至 八 一 年 改 建 啟 明 樓 。 改 建 後 的 啟 明 樓 和 德 明 樓 , 每 個 單 位 大 了 一 倍 , 並 有 私 用 露 台 及 廚 廁 設 備 ; 而 原 來 是 公 眾 廚 廁 的 地 方 則 改 為 一 些 細 單 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