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以下情況:
2015年11月剛好做滿一年,並餘下9天有薪年假。
於同年8月請了9天病假,現在我辭職並根據合約提供1個月通知。
以上的情況下,請問僱主可否扣除該9天有薪年假以補償病假,即本人不能提早9個工作天離開公司?如果是/否,請問依據那條勞工法例?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08: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1112031044AAUPg3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