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病假及有薪年假?

2015-11-12 11:10 am
假設以下情況:

2015年11月剛好做滿一年,並餘下9天有薪年假。

於同年8月請了9天病假,現在我辭職並根據合約提供1個月通知。

以上的情況下,請問僱主可否扣除該9天有薪年假以補償病假,即本人不能提早9個工作天離開公司?如果是/否,請問依據那條勞工法例?謝謝。

回答 (2)

2015-11-12 2:13 pm
勞工處網頁提到: 僱 員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Q2

現在我受僱滿1年, 是否代表我最多享有24日病假, 故此公司在我離職時不能扣除薪金?
2015-11-12 11:19 am
你有醫生紙就可請病假,不會扣大假,但病假不代表有薪的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08: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1112031044AAUPg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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