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父親因病突過世 繼承是配偶還是子女? 還是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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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法第1138條(順序繼承):沒立遺囑遺產繼承人順序: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香港香港法例第10A章 第21條 (沒立遺囑遺產繼承人優先次序):尚存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或他/她們的後裔)、死者的父親或母親、死者的兄弟姊妹(或他/她們的後裔);
依據民法繼承篇:
1‧父往生:母與子女平均分配。如1母二子二女則每人1/5。
2‧如子女都拋棄繼承、則母只能繼承一半、另一半得給與父母或父之兄弟姊妹均分。
3‧如子女或母都不拋棄繼承則可用“遺產分割繼承”方式辦理。
如遺產有五塊土地可“直接”指定誰分哪一塊‧也可任由母和子女自由分配。但用此繼承方式、大家得拿出印鑑證明。如果有點遺產、用此方法不錯。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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