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內含之真理
但是根據另一個觀點我們承認,如果注意到聖多瑪斯派哲學裡有誇張觀念的邏輯角色的趨向,有給予從實體抽出的理想骨架的價值比實際還多,為了在它本身給它下一個真正的定義,或者應該承認這個批評的正確性。自然的及它的不可測量的豐富的感覺只是漸進地深入人的精神裡。由於發現的陶醉,人常是傾向誇張方才所獲得的之重要性。希臘人,及他們以後的中世紀,是過分受邏輯的薰陶而對經驗則未能煞費苦心,以致有時邏輯佔有了適當於經驗的位置。在原則上,我們是謹慎的,實在說,我們應該有所適從。最方便的,是神學精神在幕後把有關常更改的存在的研究置諸高閣;向上瞻望的視線有把純神的與我們迥然不同的條件搬到人的理智的趨向。因為這個理由並且還有不止一個其他的原因,大師之未曾盡然抗拒的妄用有時變成了後學的金科玉律。獲得並愈益發展實在其秘訣的感覺,並且在達到某一階段之後,再向它的妙處進攻,這是聖多瑪斯派應該實現進步之一,為的實踐相信它的將來及它的復興能力的人士以他的名義而發出的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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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如何,觀念學說的基礎是不可以攻擊的。為避免做不可知論的徒孫,應該同意我們的實體的分析,不論假設它們是如何不恰到好處,有的人還說它們的原始淵源是動作,是根據自然的;並且如果這些分析是根據自然的話,那麼大自然不論怎樣,也是應該包羅它們的。從這裡到觀念真是近在咫尺的,因而大自然並不是一個盲然的能力,一個無目的企圖或一個無目標意志。
幾時我們檢討有關天主的認識的時候,真理的這個學說則愈趨正確。幾時聖多瑪斯,以他的原則為後盾,著手答覆有關永遠真理的著名問題的時候,這個真理的理論已經明瞭易解了。
真理是不是永遠的?這是奧古斯定派柏拉圖學說急迫向中世紀諮詢的問題,聖多瑪斯對之不能漠不關心。聖奧古斯定說:「再沒有比圓周的律例更是永遠的,再沒有比二加三等於五更是永遠的」。聖安賽爾謨說:「把真的東西毀壞,真理仍然存在」說共相與空間及時間無關是否有道理?那麼,還有比真理更普遍的嗎?所以真理是無始無終的;今天是真的,它已往長青,它將來也是永綠,並且它將來像它已往那樣真,如果假定真理曾經離開過始或者它將滅絕,而總是要有這個的,就是所假設的過去或未來沒有真理,而這就是一個真理。真理是不從屬任何的永遠的,那是真的。或者說真理有個開始及一個結尾,或者說它沒有,任何根源及任何目的都不包它的。
這些曖昧的推理被聖多瑪斯極其明析的弄清了。真理不是一個絕對的東西,而是一個適合:存在的適合於理智。所以如果沒有理智,便沒有真理;如果沒有存在,更沒有真理,那麼假定真理自己在自己前先行因為是未來的,或者自己在自己後追隨因為它是過去的,那才是無稽之談呢,如果不預先假定一方面有一個能思想的主體,並且另一方面有建立真理的對象。
實在說,建立真理的對象不一定是現成存在的「有」;因為潛能也是「有」;一件東西可以是准真的,條件是它存在於它的原因裡,所以,如果一個永遠的原因存在,萬物的真理可以說是永遠的,因為是建立在創造者的能力及意志裡。常是應該首先證明這個原因的存在;只有把觀念及事實的秩序顛倒過來才會結論一個永遠真裡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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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同某些論證中所假定的幻想真理是依據任何東西的,並且進一步地申述的像真理是一個自立的東西一樣,這個的評價如何,我們是可想而知的。實在說,它雖然能夠提供存在的否定及它的肯定,而思想的這兩個對象對真理來說,並不是不分軒輊的,因為對理智它們並不是一模一樣的,並且是因為真理在對象與理性之中。「有」是在自己內存在並且能夠用以建立一件東西,而非存在是我們精神的一個純粹想像並且甚麼實在也不能建立。所以幾時說:如果真理不存在,那麼真理不存在乃是真的,這足以使懷疑者自相矛盾了,並且間接地證明精神生活在自己內擁有真理;而這並不能在存在裡以必要永遠的名義提供甚麼,因為這個所謂的真理在自己沒有任何基礎的。
即便在它的個別本質的心理本質裡,就是說按照事物,真理至少在理智裡,那麼顯明的是,它便不比理智更遠遠了。假如,本來是不可能的,有存在而沒有思想它的精神,那就沒有真理,但是在有精神存在的那一天,用來建立真理而已。那只不過是一個精神的幻想而已,由於使我們設身處地這個假設的領域裡,我們便相信還可以說,某物在那裡是真的。
☆★歷史總是對文化人(尤其是文化巨人)開玩笑?
☆★老子和莊子何以是道教的代表?
☆★詩若只是想像的,虛構的? 那詩的意義何在?
☆★在火的前面確實有熱度的感覺,但那不是對火的感覺
☆★明心見性!(如何做到「格物致知」?)
每當午夜夢迴時.. 希望 ...你記得我
假設所談的東西真的存在,但是它不是真的。
想像一件東西存在而不同時想像它是真的,不論它是如何的不可能,但應該接受所提供事項的結果。假定一切精神都沒有,後來就不應該詐取地假定它的存在。凡是對我們思想的條件並不因此是思想的對象,並且我們很可能提供存在而不提供真理。
存在是「有」,而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是連續;一切只由於與我們有關或別的一個理智有關才是真理。所以如果我們是唯一的精神,而又不是永遠的,那就沒有永遠的真理了。圓周律例以及其他一切律例都成為純粹可能的,並且這些極被人重視的共相,因為只是顯於我們內是存在,將要不由我們地縮小到它們消極的永遠性。
有人說,這些事物是由時間及空間抽象的;而這是說我們把它們從那裏抽象出來,並且如果沒有任何精神是它們的原因,這個抽象將為何物?
還有,超越真理是在每一件事物與它理想典型符合裡,理智一旦毀壞,它就不再存在了。如果沒有第一個理智,那就沒有第一個規律;因此,也就沒有隨之而來的規律,並且我們對事物的理想真理的想法很可能是功利的;但是以萬物律例的名義,它則是毫無價值的。在這個特別情形下,按着我們觀察的角度,也沒有什麼真的可談;更談不到有甚麼永遠的真理了。
相反的,如果永遠的理智存在,好了,由於祂,名正言順地便有一個永遠的真理。但是我們看得清清楚楚那還是一個先決問題。所以拿永遠真理的在自己的存在當作出發點,並且想由此證明天主的存在,不過只是空中閣樓海市蜃樓而已。凡是這樣嘗試過的可以做一個就人論事的結論;但是不能追隨他們到底,並且把他們的主題放在絕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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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把價值和目的連在一起時,我們就可發現,只要有價值的,就可以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或目的,反過來說,一個被追求的目的,必然是有價值的,例如我們追求財富,如果財富沒有價值,部會有人去追求,所以財富是人追求的目的。
但是,在追求的目的中,卻有不同,有些目的是近的,有些是遠的;價值也有大小之分,近的目的未必有有價值,遠的也未必沒有價值,端看價值本身,也由此可知,價值是一種超越性,這個超越性是超越於現有的一切物體,而追求無限的美善。美善在面人的實際情況時,雖是相對的,但其內在卻是絕對的,例如在我和人來往時,我的態度有時可以是相對的,有時也可以是絕對的,所以價值的超越性是建基於聖美善真之上的。
價值的第二個特性就是前面所說的相對性,也有人說是二極性或對立性,所謂二極性或對立性,就是好與壞,善與惡的相對,對立成二極。
價值的第三個特徵就是現實性,價值如果不存在於事物之中,就不能顯出價值的特性,所以價值的特性之一就是現實性,這一個現實性不只是一種可以實踐的,也可以是一種理想,例如我希望將來能做一位教育家,教育不只是可以達到的一種實踐,也可以是一種理想。所以價值具有這個特性之後,價值才是真正的價值。我們現在再看一看價值根據如此的定義,可以有多少種:我們都知道宇宙間可有生物與非生物,同樣的,也可有人與非人二種,為人性來說,價值可有人性的與非人性的價值,所謂非人性的價值部是單指非屬於人性的問題,也包括了屬於人性,但僅次於人性的價值,例如在理則學的分類表中我們知道生物與非生物的區別是感覺與非感覺,生命與非生命的區別,而這種次於人性的價值也就是感性的與生理的價值,感性的與生理的價值,並不專屬於人,生物中的動物也可以有,但不能說沒有價值。
第二種價值就是屬於人的範圍,但卻不是衡量人之所以為人的價值,例如經濟價值.認識價值.社會價值等,這些價值雖可助人認識自己,但卻不能決定人之所以為人,所以這些價值只是一種本性的價值,是一種僅次於道德的價值。
我們認為人之所為人,必須有其一定的價值標準,這個標準就是道德價值。道德價值乃是一種因著主體的自由權而達到的,所謂主體的自由權,乃是一個行為主體藉著自由意志的選擇,行為而達到的,這種價值才是真正的價值,因為其他的價值都不是人所能運用自由意志的,如生理價值,在我們生病的時候,我們很難脫離這種病痛,同時病痛也常不適我們的自由意志所能選擇的。也由此可知,道德價值常是一種自主的,為道德的價值的自主性來說,我們可以選擇做好事或做壞事,做好事就是好人,做壞事就是壞人,要做好人或壞人,完全是自主的。
道德價值的第二個特性就是絕對性
道德價值的第三個特性是優越性
道德價值的第四個特性是普遍性
道德價值的第五個特性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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