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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感覺器官,為心、心所之所依。
六塵(境),指色聲香味觸法等六種客觀的覺知對象,為心、心所之所緣。
六識,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了別作用,為心、心所之能依。
「六根」與「六塵」和合,心即反應而生起「六識」,識具有分別、判斷和認識萬物的色聲香味觸,由此萬物從心生。
以眼為例:
萬物(大地山河、眾生、物件等等)不能顯現自己的形相。萬物依靠光才能顯現為色塵(色境)。俱舍論:「色境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等十二顯色,與長、短、方、圓 、高、下、正、不正等八種形色。」色塵(色境)是十二顯色和八種形色的不同組合。
當光線射向萬物,萬物反射光,顯現為色塵。眼根接收萬物的色塵,心即反應而生起眼識。眼識具有視覺的分別作用,判斷作用和認識作用,故令眼能夠看見萬物的不同形相。這是諸法顯現於外的形相(相)。
六塵(境)不會迷惑六根,是六識迷惑本心。六識是六根的操縱者,六根是六識用來接觸六塵的工具。 因此,人類為善為惡,都是六識所產生的主張,並驅動著我們所有的行為(業)。業是造作的意思,包括身體的行動(身業)、語言的表示(口業)、意念的活動(意業),如打人是身業,文字罵人是口業,心想害人是意業。十惡業是三身惡業(殺生、偷盜、淫慾),四口惡業(妄語、惡口、兩舌、綺語)和三意惡業(貪、嗔、癡)。十善業是十惡業的相反。業令我們墮入因果輪迴中。
六識讓人有種種分別想,譬如喜愛、不喜歡等,而生起貪、瞋、痴三毒。如果我們的六識清靜無瑕,做起事來不容易造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