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家人租一個公屋單位 當時爸爸是戶主
但最近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
購買該單位 但轉左業主是哥哥
我可以跟爸爸媽媽 刪除户藉
另外申請公屋嗎?
回答 (1)
不可以;根據房署現行政策,合資格市民一生只可享有一次公共房屋福利(包括居屋、租置公屋、公屋),你父母曾經是租置公屋業主,已不符合資格再申請公屋,反而你可以個人身份另外申請單人公屋。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13: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1022231242AAIIH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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