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論!世間無聊的戲論。 ……………. ….時空の旅行
以上絕對是理性的真理 !
以上絕對是理性的真理 ???
【例】
有學者指出:「「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到孟子「舍生而取義」就已開始顛倒了利害的價值判斷。而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的建議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更為反理性揭開序幕…… 」
顛倒了利害的價值判斷….更為反理性揭開序幕!?
不管我們要把意義等同於什麼樣的類目,我們會發覺許多對這一個類目可以說的事情對意義而言卻說不上;而且反之亦然。 更別說將「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與「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連結在一起?根本就是一種繆誤! 竹篙湊菜刀! 混淆與錯誤!!
摘自:生命的目的及方向都已預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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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加進另一滴水,結果到底變成幾滴?
如何區分理性的真理與事實的真理?
【例】
2+3=5
是個數學真理,它是必然地真。我們只要分析“2”,“3”,“5”,“+”,“=”這些概念,就足於確立它的真假質。它不是事實的真理,它是個理性的真理。
「在那樣的世界裡…兩隻餓極加三隻餓極等於…..? 」
「兩隻蘋果加三隻蘋果呢? 」
這種反問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它建立在一些混淆與錯誤的基礎上。我們說‘2+3=5’是個理性的真理,它沒有經驗內容。可是我們並沒有說,‘兩隻餓極加三隻餓極等於五餓極’,或是‘兩隻蘋果加三隻蘋果變成五隻蘋果’,是個理性的真理,而沒有經驗上的內容。後者是事實的真理,它們是有經驗內容的。它們的真假質是有賴經驗的考察,才能決定的;不是只訴諸概念的解析就可以解決的。
比方,我們只要沉思細想就知道凡單身漢皆未婚,它是個必然的事實。同樣地,我們也只要沉思就知道不會有方形的圓;因為某物是方的圓,這是不可能的事態。可是相反地,2015年5月7日台北是否天雨?它到底是不是事實?那就不完全是靠沉思細想所能決定的。我們必須做些經驗上或事實上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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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認知能力,可以判斷分辨證分析命題與負分析命題;知道前者所表達的是種必然事實,後者所表達的是不可能(實現)的事態。
相反地,我們的理性能力,能不能分辨那些表達著事實的綜合命題,和那些不是表達事實的綜合命題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只憑理性的能力,不足以區別事實和非事實;我們還得訴諸經驗的考察,訴諸事實的探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Hd7_gxoq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