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本年7月中,發生工傷以外,令到腰,頸受傷,公司以報工傷,公司(乘)認意外,事發當日由白車送到急証室,開5日病假,一直都有銷假,同到門診覆診+交假紙回公司.直到今日公司打電話黎,話保險公司把我地既事故交由公証行處理,而公証行要求我地去佢地指定地方睇醫生...?

2015-10-15 1:03 pm
問題....應唔應該去?因為我係網上見到工傷賠償權益會有一條問題係話
如果保險公司或公證行聯絡受傷工人進行調查, 受傷工人可拒絕嗎?
答:
受傷工人有權拒絕簽署任何保險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調查
另外見到有位YH知識網友答:你的僱主可能見你堅重傷, 就自行搵方法評估你既傷勢, 減輕賠償負責.
我應否接受公証行要求/一定要接受?
而接受左去評估傷勢,會否對我公傷假/其他日後發生既問題有影響?

回答 (2)

2015-11-04 3:21 am
唔去的話,對方保險公司便可能會停出4/5人工
2015-10-15 1:17 pm
而接受左去評估傷勢,會否對我公傷假/其他日後發生既問題有影響?
工傷賠償權益會有一條問題係話
如果保險公司或公證行聯絡受傷工人進行調查, 受傷工人可拒絕嗎? 係指邊方面~?

謝謝解答
2015-10-15 1:12 pm
《僱員補償條例》第16 條規定,在收取按期付款期間,僱員須按照僱主要求接受由指名的註冊醫生所進行的身體檢查。若受傷僱員經任何註冊醫生診斷認為不能前往接受檢查,僱員必須通知僱主,並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另行決定檢查時間。僱員如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接受檢查,其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將會暫時中止,直至上述檢查作出為止;如果僱員從指定檢查日期起15 天內仍然拒絕接受檢查,可能會喪失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34: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1015050353AAIo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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