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好:
媽媽投保的豁免保險費附約主要針對因疾病或意外造成「失能」事故後
豁免20年期滿的主、附約保費
所謂的「失能」指的是喪失一切獲得報酬的工作能力
換句話說,必須醫師要能夠開立出失去勞動能力的診斷書
這樣要看媽媽的疾病是什麼?是否足以讓醫師確保未來喪勞動能力且無法復原
若醫師無法確認這件事,那麼自然不會開立這樣的診斷證明,故無法達到豁免條件
至於罹癌....G0B20應該是沒有額外的豁免條款
所以的確業務員的說法有誤
但是要特別跟您強調「重大傷病」跟保險的「重大"疾"病」是不同的
目前沒有任何一家豁免保險有針對「重大傷病」
早期的豁免以身故、重大疾病、失能為主
現在的豁免則以身故、重大疾病、1至6級殘廢(或2至6級殘廢)
以上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