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保了新光人的防癌終身險(G0B20)並加保豁免保險費附約(W1A20),母親已洗腎10年,領有重大傷病卡,但仍持續在繳保費.詢問業務人員,他說,因為附約是加在防癌險上的,所以只有罹癌才能豁免保費,而不是有重大傷病就可以!請問,有沒有保險達人可以回答我,業務員說的是對的嗎?

2015-10-08 12:56 pm

回答 (4)

2015-10-08 2:59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媽媽投保的豁免保險費附約主要針對因疾病或意外造成「失能」事故後
豁免20年期滿的主、附約保費
所謂的「失能」指的是喪失一切獲得報酬的工作能力
換句話說,必須醫師要能夠開立出失去勞動能力的診斷書
這樣要看媽媽的疾病是什麼?是否足以讓醫師確保未來喪勞動能力且無法復原
若醫師無法確認這件事,那麼自然不會開立這樣的診斷證明,故無法達到豁免條件

至於罹癌....G0B20應該是沒有額外的豁免條款
所以的確業務員的說法有誤

但是要特別跟您強調「重大傷病」跟保險的「重大"疾"病」是不同的
目前沒有任何一家豁免保險有針對「重大傷病」
早期的豁免以身故、重大疾病、失能為主
現在的豁免則以身故、重大疾病、1至6級殘廢(或2至6級殘廢)
以上回覆^^
參考: 帥字的腦袋瓜
2015-10-08 6:30 pm
只是「罹患癌症」無法豁免保費
領有「重大傷病卡」也無法豁免保費
因為您媽媽規劃的豁免保險費附約裡面的條款寫道
是要因為【疾病或是意外導致的「失能」】
或是因【意外導致的殘廢符合豁免標準】才得以豁免保費
所以即便現在領有重大傷病卡
也尚未達到「豁免保險費」的標準
因此無法豁免保險費

以下針對媽媽現有的險種規劃
向您說明保障範圍
一、防癌終身壽險
  1、身故/殘廢保險金
    身故或是全殘
    保額的60%給付保險金
  2、意外身故保險金
    因意外導致身故
    主被保險人以保額的60%給付保險金
  3、癌症身故保險金
    因癌症導致身故
    以保額的100%給付保險金
  4、癌症住院
    因癌症住院
    主被保險人每天以保額的0.4%給付保險金
  5、癌症手術
    因癌症施行手術
    主被保險人每次以保額的12%給付保險金
  6、癌症出院療養金
    因癌症治療出院後
    主被保險人每天以保額的0.24%給付保險金
  【沒有針對豁免保險費用提供保障】

二、豁免保險費附約
  針對疾病或是意外導致的「失能」或是意外導致的殘廢符合豁免標準
  才可以豁免保險費

後續在規劃時建議您可以多了解保障內容
或是有任何其他的問題
歡迎點我大頭作進一步討論
2015-11-07 11:00 pm
盧韋豪Daniel
亞洲大學國際企業、財金法律
中興大學行銷碩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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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要看限定條件是甚麼?

有的是1~6級殘

有的是重大疾病

有的是重大疾病+重大傷病

看保單該商品的條款 中, "保險範圍"
會有寫

不會看,就問0800-031-115客服
由妳媽媽先跟客服說,對完個資
再轉孩子跟客戶說話

問媽媽買的豁免商品,是那種條件下
才啟動豁免


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
Teresa Liu 提供參考
10.8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19: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1008045632AAnW5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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