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三天班,第三天下班時間,突然拿薪水給員工說明天不用來,也沒任何理由,請問這拿的到遣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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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在根據法院判決案例:勞工如未過試用期屬「工作試用期間」,並不在正式的僱傭關係中發生,勞工是無法請求資遣費之補償。在香港僱員入職未滿一個月,可隨時離職無需通知期、代通知金和作任何補償。
你這可以透過勞動部去諮詢唷,基本上雇主這樣是不對的,如果你走法律途徑,你應該是站得住腳的唷!!!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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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1007182043AAnoJ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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