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有關扣抵聯報核銷的問題....?

2015-09-27 8:15 am
8月底的時候我跟幾位同事一同至某餐廳用餐,當時結帳時未報統一編號,店家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只給了我第三聯(收執聯),這幾天要報帳核銷的時候部門表示需附扣抵聯才能報稅.而店家表示已超過9月5日,無法申請重開發票或補開,有朋友告知我當時未報統編就站不住腳,店家有權不受理,問題來了..請問各位大大有甚麼其他可以讓我順利申請核銷的方法嗎?

回答 (2)

2015-09-28 4:19 pm
✔ 最佳答案
1.既然您有[[第三聯.收執聯發票]].作廢重開給您應該沒甚麼問題.既然作廢重開.當然可以[[以正確的買受人]]開立有買受人統編的發票給您.
2.溝通店家.將您目前發票給他收回.作廢.重開也只是一道手續而已.
參考: 台中順豐會計師事務所04-24716856
2015-10-10 10:09 am
要請注意營業稅法中對於可以扣抵營業稅的項目是否符合,基本上營業稅要能扣抵的進項成本與費用,是必須要與營業有關的,上記帳士課程中,老師基本上就在三的提醒吃飯類的發票是不能申報營業稅的。吃飯的發票在會計科目上大都列為:交際費與職工福利,這兩種費用都與營業無關。

不敢講吃飯的發票申報營業稅就一定有事,但也不敢擔保負責你公司的管區是否十分的精實,還是小心為妙。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15: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927001506AA2W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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