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存證信函該怎麼寫?(感恩)?
我和前夫離婚兩年多了,結婚四年,後兩年前夫開始三天兩頭不回家,也不給生活費,後來雙方談好離婚,結果離婚隔不到一個月,前夫已經將外面的女友給帶回家,這也是我和家人們意料之中,只是我已經鼓起勇氣離開他,心想只要不為難我以後看小孩,我也不追究了!小孩目前六歲半,在離婚協議書上也有寫著女方隨時有探視權,原本監護權是共同,後來因前夫說要申請單親補助,而將監護權給他,在這之前我都去學校看孩子或是久久帶小孩吃飯一次(要帶出門我會先通知對方),但監護權給他後,前夫開始不接電話,也將電話給封鎖,讓我無法聯絡,因為他工作在高雄,所以他將孩子交付給屏東的祖母帶,沒有親自帶小孩,每次我放假(一個月兩三次)回去找小孩時,前夫家人都會跟我說(小孩還小不用常來看,長大自動就會去找妳了)還有其他的話,讓我很難過,試問有哪個媽媽能這麼做?
有誰能幫幫我?我該怎麼寫存證信函?
回答 (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
參考: 房佑璟律師 顏寧律師
寫存證信函 沒有法律效力 對方可以丟在垃圾桶不看
要 就直接提起訴訟
不然寫存證信函 緩不濟急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5-04 06:07: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926210053AASxGcv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