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有兩種說法:
ㄧ、刑罰不上及於大夫,禮儀不下及於平民。即大夫有免除刑罰的特權,而平民則沒有資格講究禮儀。
二、刑罰不優遇大夫,禮儀不貶抑平民。
究竟何者較為妥當?如果是第二種解釋,「上下」就與「上下其手」本意相仿。而第一種我覺得太過露骨,即使古代真的有這種特權,後代儒家應該也會刪掉才對。況且古代君主對臣子施以刑罰的例子也不少,應該不至於如此。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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