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初步分析是對方機車行駛前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妹妹也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更新2:
車禍是肇責多的賠肇責少的嗎?所謂的過失比例是如何計算?
更新3:
由於車禍快滿6個月了 申請肇責鑑定也沒那麼快下來 我應該如何幫我妹妹處理?還是直接到警察局提告?
更新4:
車禍日期為104年4月22日 謝謝大大解答
更新5:
該道路為T行 一l ↑ 妹妹車禍點 左邊有道路右邊無道路路口 車道為4線道 所以算行經路口嗎? 綠燈直行
更新6:
那如果互相提告 那是雙方都有過失傷害的罪名嗎?還是只有輸的一方才有過失傷害的判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