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違背職務,住戶是否可以提告?

2015-09-17 2:13 pm
一、本人居住公寓大廈,於第1樓購買的平面停車位,停車位上方多處滴漏不明液體(因為已滴到汽車引擎蓋上,經洗車打蠟仍有痕跡),經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反應,均未獲答覆及處理,住戶是否可以提告?

二、 公寓大廈地下室應為防空避難所,是否可規劃成機車停車位並收取費用?

上述問題跪求答案及依據法源。

回答 (1)

2015-09-18 2:06 am
✔ 最佳答案
二. 可以 法源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2條第六款

一. 有疑義

因為該項處理是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處理

若有 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處理

若無 要看是否為共有部分 這可能有待商榷
2015-09-17 4:14 pm
快來幫我推推吧: http://sexbarss.net/?fromuid=320965

收錄日期: 2021-05-04 02:02: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917061312AAwg4b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