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雖然父母離婚 , 監護權歸男方所有,女方擁有探視權~但男方可以限制女方在合情合理的狀態下不能探視孩子嗎??例如 在正常的作息下~因為男方沒把孩子帶出來 ,所以女方無法去他家探視孩子??? 若是如此 可否請警察一起陪同探視孩子呢??以免他們家人覺得我會傷害到孩子~?

2015-09-16 2:28 am

回答 (3)

2015-09-30 12:49 pm
http://www.life1995.org.tw/
生命線也有法律服務,找志工聊聊吧!
https://youtu.be/T59n5aPHenk
2015-09-28 8:36 pm
都離婚了還這樣哦?還是因為之前有監護權的官司導致他們防著你,去他們家看看孩子應該反而男方比較安心吧
2015-09-16 3:05 am
法律不外人情, 離婚夫婦不一定是仇人, 如探孩子也需警察陪同, 不知香港需要多少警察才足夠 ?

孩子的行為是父母的一面鏡, 讓孩子知道/感受到父母這樣的的行為, 孩子會快樂嗎 ? 父母分開是父母之間的事, 要讓孩子知道父、母仍然爰他, 父、母的地位同樣重要, 跟那一位生活都一樣, 不一起生活不會影響關係; 有多少子女每天見著父母但沒有任何溝通、關係疏離。

與其動不動勞煩警方, 不如跟對方了解有甚麼原因導至探不到孩子, 大家協商如何有更好安排。 強硬處理只會令對方更強硬回應, 雙方關係越彊, 孩子越受傷害。

收錄日期: 2021-04-18 00:13: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915182835AA1sddI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