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93年間積欠中華商銀本金13579元,目前得知債務已經被良京買斷,而良京也寄了法院支付命令通知給我,我也寄回異議狀,現在的金額因為利滾利已經到了5萬多。
請問我可以使用民法第 126 條 這條款嗎??
民法第126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收錄日期: 2021-05-01 19: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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