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女朋友下個月有一場喜酒,對象是他工作上的朋友圈認識的男方,但兩年前女友和他發生過關係(不是交往中,純粹肉體),她那個朋友圈中大約有10個人,其中有三位和我女朋友發生過關係,一位是交往過無可厚非,但另外兩位(包和下個月結婚的這位新人)和另外一位都是純粹的肉體關係,雖然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但我總覺得不妥希望女朋友禮金到人不一定要去,這樣會很過分嗎?會顯得很小家子氣?希望女性朋友給點意見,謝謝
更新2:
抱歉我沒說清楚,結婚的男生是和他發生過關係但不是以交往的身分,說白一點就是類似炮友,交往過的是也會出席的其中一位,難道真的是我太小氣嗎?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