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停路邊被撞,人不在車上,店家告知後出去處理,停於白線內,無機車道線,有與肇事者去警局做筆錄,後來車開去維修後,對方保險判決為我三成,對方七成,為何我車被撞,還要負擔維修費,且請了半天假,跑了維修廠兩趟,我也沒有要求肇事者理賠,只要求車子恢復原狀,為何我被撞還要負擔這筆維修費?

2015-09-09 6:53 pm

回答 (5)

2015-09-10 4:20 am
:
大大情況很正常,
真要提出訴訟(由政府裁判),更不划算。
而且,民事訴訟,政府只接受書面提出。
--------------------------------------
(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
2015-09-18 3:20 am
停白線害死騎士 車主送辦

「不知輪胎壓線違規」恐觸過失致死罪

2008年11月21日

蘋果日報【蕭夙眉╱台中報導】在劃有白色邊線的路邊停車,千萬不可壓線。中縣一名男子前晚酒後騎機車撞上停路旁的小貨車,送醫不治;警方調查,小貨車停在劃有十五公分寬的道路邊線,但輪壓到白線,除已涉違規停車,車主恐觸犯過失致死罪嫌;檢警昨相驗遺體後,考量小貨車已儘量向道路邊緣停放,暫先將小貨車主列為車禍關係人;死者家屬則表示不追究小貨車責任。

不可不慎

警方調查,死者簡聰麟(男,六十二歲)前晚酒後騎機車行經潭子鄉豐興路二段,撞上停放路旁一部小貨車後,人車倒地;小貨車車主洪振芳(男,四十八歲)跑出門一探究竟,發現簡男頭部鮮血直流,趕快打一一九將簡男送醫,但傷重不治。

警方調查,死者酒測值達一點三五(標準值零點二五)。車禍發生時,小貨車停放處雖劃設有十五公分寬的白線,屬路面邊線,但小貨車左前、後輪都壓在白線上,違反交通法規,洪姓車主恐觸及過失致死罪,對這起死亡車禍得負一定比率責任。

據轉述,小貨車車主告訴警方,他的工廠就在附近,「因為道路旁劃的是白線,我通常將小貨車停放路邊,我不知道壓到白線算違規停車。釀成意外,我也很難過。」

檢警考量小貨車車主已儘量將小貨車往路邊停,且死者是酒後駕車,最後僅將他列為車禍關係人。

死者酒駕也有責

死者兒子簡文欽服務於中縣豐原分局,他說:「我們住大里,車禍當天父親到潭子鄉探訪親戚,我知道他喝酒,曾打電話說要載他回家,沒想到他自己騎車。父親衝撞小貨車,我們願賠償對方,對方還好心說沒關係。」死者女兒也說:「小貨車洪姓車主雖然有點錯,不過,對方已將小貨車儘量往路邊停,且在車禍發生後幫我們求助一一九,我們不怪他。」

仍須負部分責任

霧峰分局交通組巡佐郭潔強說,「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白線寬度有兩種:十公分寬者是快慢車道分隔線,不能停車;十五公分寬是路面邊線可停車,但不得壓白線。

台中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鄒貴智說,壓白線已涉違規停車,可罰六百元到一千兩百元,且有人因此撞擊致死,涉過失致人於死。警方另提醒,幾年前中縣太平市,一輛自小客車停在寬十公分白線旁,一名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但因十公分寬白線是快慢車道分隔線,自小客車侵犯機車行駛路權,須負車禍部分責任。

醉撞貨車示意圖

簡男前天酒後騎車,撞上停在白線上的洪男小貨車,簡男傷重不治,洪男也因違規停車被列為車禍關係人。

路邊停車注意事項

.紅色實線,禁止臨時停車。
.黃色實線,可臨時停車(最長3分鐘為限),但引擎不能熄火,駕駛須在座位。
.15公分寬的白實線可停車,但不可壓線。
.10公分的白實線為快慢車分隔線,不得停車。
.橋樑、隧道、圓環、鐵路平交道、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
2015-09-11 5:00 pm
警方會有畫現場圖你可以請保險公司給你看
實務處理很多車主都認為沒有錯 停車被撞但是
有圖友真相
我們也是要查完圖才會對財損車車主提出3成自負的要求否則我們案子都無法結案
2015-09-11 1:38 pm
這個問題關鍵在於你的車是否完全停在白線以內 如果你的左車輪[駕駛座那邊]是在車道中 被撞 當然你要負責30 %的肇事責任
如果你的車完全在白線以內 被撞可以主張[沒有肇事責任]
你的車可能是斜停才會被撞 你的問題沒說清楚
2015-09-11 2:09 am
對方保險判決??---對方保險是法院????

對方要這樣認定是對方的自由 板大可以不服

雙方經由官司訴訟 來看肇事比例

若板大有責任 當然相關費用還是要負擔

若板大無責任 當然可免
2015-09-10 6:00 am
這要看你停車的位置了
個人相信
當您停車的位置完全正確時
保險公司也不會要求你承擔1/3
所以請先去釐清...你停車的位置有無違規
正常...沒有機車道時....
白線外到路肩...這是屬於機車道
2015-09-09 10:16 pm
通常依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攤,不過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是要依警方的鑑定報告書,為何是依保險公司的判決?

收錄日期: 2021-04-18 00:11: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909105336AAgG6Re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