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19歲 女方13歲 雙方都是你情我願 這樣子發生關係 如果女方家長要提出告訴 男方會受到怎麼樣的制裁 女方又會怎麼樣呢?

2015-09-09 3:34 pm

回答 (5)

2015-09-09 4:22 pm
✔ 最佳答案
性行為的發生成立 只要是未成年就算是你情我願還是有刑責的,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男方已滿18歲,所以不能適用其它條款(減輕或免除其刑責),
基本上女方是沒有刑責的(因為男方要告她什麼?),
所以千萬別認為對方是自願的就做下去,
如果犯者不想被告,必須盡快和對方和解(只要還沒進到法院的話),
如果被告成立應該就是吃免錢飯了
2015-09-10 1:23 pm
在法律上認為十四歲以下, 心智各方面還不成熟, 易受拐騙。
和不足十四歲發生性關係不管自願非自願,是性侵,公訴, 一旦告, 就算要撤告也不行。
女方是受害者, 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這是兒童福利保護法來保護未成年, 還未能做出明確果斷判斷前, 避免被騙。若二方都未成年, 則二小無猜法律, 也沒什麼太嚴重,
若一方十六到十八,二情相願也還好。但十四歲以上是公訴罪。

若男小於十八歲可用二小無猜法律, 但, 你己十九歲, 要負全責, 除非女方打扮成熟, 你完全不知他年齡, 以為他是年紀較大者, 不過你這發問, 就證明你明知十三歲還上床,

性侵犯這罪,可以毀了你,不止關, 這記錄留底, 再來, 你住那, 要通知多遠距離內鄰居住了一位性侵犯。

你要碰之前, 腦子管不了下半身的代價, 值嗎?
2015-09-10 1:13 pm
你滿十九歲要負法律責任,女友只是十三歲的少女,你和她雖然兩情相悅,她父母親提告,她不會有事,你麻煩大了。
如果女方不善罷干休,你只好請爸媽出面和對方和解,盡量做到讓對方滿意破財消災,才能把麻煩降到最低。
如果你擺高姿態,沒誠意和解,那可能有你受的。
2015-09-09 4:03 pm
誘拐未成年少女以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男生19歲已是成年人 會依照刑法處置 監獄是一定進的.
也別想著會和解 女方19歲監護權在父母親 既然是女方家長提告 就算女兒是心甘情願跟男生發生關係 也只會依照
父母親的訴求為優先.
結論就是 只要女方父母親提告 男方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逃不掉.
2015-09-09 3:38 pm
唉...遇到這種事,雙方應該都很無助而且很著急吧!通常女生不會有事,但家長堅持要告的話,男生要賠很多錢,而且很有可能被關。

這是我的即時通stcj0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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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問題的話,歡迎找我聊聊喔: )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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