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73 條第2 項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 個月內為之. 但如果有分割遺產的訴訟時, 法院判決確定日是否為繼承開始之日. 法源?

2015-09-02 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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