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歲 男友18
我跟我男朋友都是女生
在今年3月交往
5月的時候 就被發現我是同性戀
那時候我就跟我媽大吵一架
之後我媽就有意要告
我無可奈何之下才說我會跟他分手
想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事
我又繼續跟他在一起
我本身其實不喜歡束縛
家人又管很嚴
所以我非常討厭待在家
一有空就跟男朋友出去
後來有一天我"自願"去男朋友家住了三個晚上
(沒有連續)
因為快開學了我們見面的時間會減少很多
回來時 我也被發現然後差點被趕出門
我媽剛好在越南 他知道後就說
他回來以後再處理我的事
他說我只有兩個選擇
1.我跟男朋友一起出去
2.我男朋友被告誘拐未成年少女
問題是 我自願出門 他沒誘拐也沒逼我 更沒發生什麼事
這樣還會被告嗎?
為什麼呢? 我們相愛著
我很幸福 卻要因為同性戀的關係害男友可能要被關
我知道我自己逃家是我不對
但是 我男友也沒錯啊
誰可以幫我解答?我現在壓力真的滿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