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媽媽是鎮立托兒所老師,在整理教室時不慎滑倒右手手腕骨折,請了一個月的公傷病假,第二個月醫院診斷要繼續休養再開了休養一個月的診斷證明書,我去幫媽媽請假,所長卻說公傷病假只能請一個月,接下來的假要用我媽的不休假跟補假及病假來請,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

2015-08-26 3:12 am

回答 (1)

2015-08-30 2:39 pm
✔ 最佳答案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與您的母親

別擔心,所長可能不太懂相關規定,而且您母親還可以領到補助,相關問題我這邊都可以幫您解答,請點選"權益達人"後,點選<關於 權益達人>的<顯示更多>,請直接聯繫或將聯絡寄給我,我會盡快跟你連絡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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