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防害性自主的問題我媽朋友的女兒10歲我送晚餐去她家,她家人不在,她跑給我追因為跟她玩我抓她起來時候,她的腳一直踢,不小心抓到她下體我覺得不對就離開了!她爸爸回家後,她女兒說我摸她下體然後去檢查局備案,現在對方願意和解!罪會成立嗎?我會被判刑嗎?到法院我怎麼說?我該如何做才好?

2015-08-22 4:34 pm

回答 (3)

2015-08-23 2:13 am
抓到下體只是表面確實動作,請捫心自問你的作為原意和動機目的有要獲得爽快感嗎!?法不是那麼表面簡略規定就稱犯罪行為的!
為什麼說捫心自問因在這裡你僅能以文字表述(可人為操縱),對所有無司法職權者來說只能單方接收資訊無從更確實查證......
2015-08-22 5:01 pm
有話直說,把你上述的話作做筆錄,不會有事的
對方告不成不會有罪也不會留案底
2015-08-24 9:22 am
據實說明
賠錢了事
不要留下案底,不然你當不了總統了。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12: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822083426AAamb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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