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居屋業權每人各一半,如我唔賣我的半份業權,可以嗎?一直是我和子女一起住。?
回答 (6)
1. No. You will have to either selling it or buying the remaining portion.
2. The usage is not a matter, unless the court has granted you monthly maintenance for housing.
可以啊! 但若共有人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則法院有可能判變價拍賣,意思就是整間房賣掉,然後分錢
早分早著啦!婚都話要離,分身家,買屋錢各分一半,小朋友錢比致18歲,前妻錢,到你話不買一半業權,日對夜對,大打出手,此男有問題,又要離婚又不買出一半業權
之後,講女跟誰人!
參考以下網頁,法庭對會頒布的經濟供養或財產分配的命令,法庭會盡可能確保每一方均有棲身之處,雙方如有子女,這尤其重要。法庭亦會盡量確保子女有穩妥的居所。
所以照我估計,唔一定要賣咗層樓,法庭要判斷點樣做可以達到以上目的,例如如果前妻有其他居所,唔賣似乎係理想做法,但可能要求你用其他方法補償你前妻,又或者其他財產分多d俾佢。點做最好涉及好多因素,相信大家各自嘅經濟狀況,過去對家庭嘅貢獻等等係考慮因素。
所以唔可以一概而論,係 case by case 嘅,建議你搵律師攞法律意見好d。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10: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820172606AA6Np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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