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交往,進而發生性行為或深夜不回家,成年人會觸犯哪些法律?有哪些法律責任?為成年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2015-08-19 8:25 am

回答 (3)

2015-08-19 8:53 am
✔ 最佳答案
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刑法部分可參考刑法第227條,誘拐未成年深夜不回家則可能構成刑法240條和誘罪,如有疑問歡迎來信詢問。
2015-08-19 4:35 pm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滿16歲,可能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2015-08-19 9:17 am
「香港」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會觸犯刑事罪,經公審,可以被判監禁。未成年指的是未達16歲的人,無論其意願是否同意有關性關係,法庭都不會接納,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五年(香港法例200章刑事條例第124條)。而與未達13歲的發生關係者,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香港法例200章刑事條例第123條)。

而未成年人示被帶離父母或監護人管理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十年(香港法例200章刑事條例第126條)。而18歲未婚少女被帶離父母或監護人管理下並與其性交,一經定罪,最高可判7年(香港法例200章刑事條例第127條)。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04: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819002531AA7gt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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