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倒車不小心撞到停在路邊的車,我因為害怕所以離開了 這樣被抓到算是肇事逃逸 被抓到會被關和有前科嗎?
回答 (1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67、67-1條
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無人傷亡:
弔扣其駕駛執照1至3個月以及處新臺幣1000至3000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傷亡逃逸:
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期間是:致人死亡12年至終身、致人重傷10年至終身、致人受傷1年
駕駛人肇事時,汽車所有人同車不命駕駛人停車處理:
弔扣所駕車輛牌照1至3個月(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
視情況、如果沒有什麼損害、又等待幾分鐘沒有人出面、離開 OK
如果損害很大、最好與對方合解。
今天我倒車不小心撞到停在路邊的車,我因為害怕所以離開了 這樣被抓到算是肇事逃逸 被抓到會被關和有前科嗎?→你是屬事實之肇事逃逸但不構成刑法之肇事逃逸罪,因依刑法對肇事逃逸之定義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制人傷亡而逃逸者。所以肇事逃逸之構成要件為: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2.至人傷亡;3.肇事而逃逸。那我們就一個一個要件來討論。第一個要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你的狀況是倒車,是汽車還是摩托車,這兩種皆屬動力交通工具,那若是腳踏車則不屬動力工具。好啦,就算你是開車或騎摩托車那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這點成立成立。那第2個要件為需致人傷亡,你是撞到停在路邊的靜止汽車,所以應該是沒致人傷亡,所以第2點並不成立。那再來第3個要件:肇事而逃逸,你撞到他人的汽車當然屬肇事,肇事後你沒留下來處理當然屬逃逸,所以第3個要件當然成立。總結,要成立肇事逃逸罪必須三個要件皆成立,你雖已成立第1;3個要件,但第2個並不成立,所以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但雖然刑事責任不成立,但民事損賠責任則是跑不掉的。
版大的情形,不會構成刑事的肇事逃逸罪
但有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問題
參考: 車禍處理
一、沒有人受傷就沒有刑事的問題,因為沒有受傷所以沒有肇事逃逸或過失傷害的問題;因為不是故意去毀損所以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所以你不用擔心刑事問題,也不用擔心會有前科。
二、但是如果被抓到的話行政上還是要處罰的。
行政上處罰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無人受傷或死亡)」之違規行為…分別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600元、記違規點數1點及罰鍰3,000元、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329號參照)
三、被抓到的話民事也可能要賠償。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對方可以請求賠償,二年後你可以時效消滅為由拒絕賠償。
參考: 楊俊鑫律師
如果你是撞到嚴重違規停車的車輛,那你應該可以要求賠賞
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構成要件為1發生車禍2造成死亡或傷殘。 依您的情況是不構成肇事逃逸,但有關賠償金額,建議您洽詢專業律師事務所,如有疑問,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5-04 01: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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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818070214AAV9x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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