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你要先確認警方說幫你送出去的部分是送什麼出去。送鑑定跟送地檢署是不一樣的。
二、車禍後六個月內如果沒有收到通知而你是要告過失傷害的,那麼建議你再直接去地檢署遞刑事告訴狀。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四、並沒有說一定要先進行調解,也沒有說不進行調解是本末倒置,你當然有權利直接告,每個人的想法是不同的,有的人覺得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我也覺得調解是好事),有的人則認為沒有先告刑事對方不會好好調就覺得應該要先告刑事。這個是你的選擇自由。
五、如果傷勢輕的話調解是好事;如果傷勢重的話對方也許會脫產,那麼就建議你先做假扣押把對方財產扣起來再慢慢告民事。
六、就算你告業務過失傷害,如果檢察官認為對方有過失導致你受傷但是他不是業務過失的話,還是會以過失傷害罪起訴的。因為告訴的重點是事實,法條的運用是檢察官與法官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