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齡在20年以上的房子算違章建築嗎?若有人檢舉是否要拆除 謝謝?
回答 (1)
違章建築不是看屋齡的,定義請參考下面。如果確實是違章建築檢舉是要拆除沒錯。
定義: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
(一)實質違建:
1、當建築物已達到基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時,任何加蓋的建築均屬違建
2、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
3、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
(二)程序違建: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皆不違反當地都市計劃的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只是因為程序疏失,未請領建照即擅自興工,這類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的建物。
(三)台灣常見違建類型
1、「頂樓加蓋」: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按圖查對,凡圖上所無之建物,即屬違建。
2、「陽台外推」:陽台為直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若拆除陽台空間的外牆使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使用,可能為陽台外推。
3、「露台外推」:露台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若加蓋遮雨棚或牆壁,可能為露台外推
4、「騎樓外推」:騎樓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在騎樓搭建鐵捲門(也包括水泥磚牆加蓋)即屬違建。
5、「夾層屋」(樓中樓):在天花板與地板之間搭建樓地板,若未申請,在取得執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即違建。
收錄日期: 2021-05-04 02:46: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812024840AA4iT4L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