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

2015-08-04 5:06 pm
我今年6月中旬在北市路邊下完貨駕駛貨車上車準備離去,看了後照鏡,打了左方向燈切出車道後不久後,聽到後方有"雷殘"的聲音,看了下後視鏡發現有人騎車跌倒,下意識就立即靠右停車查看,然後摔倒的阿伯一直跟我拍謝跟謝謝扶他起來,我也莫名其妙地回他別這樣說,然後扶他到路邊及將他的機車牽到路邊,之後路人幫忙打119,我看救護車到了將阿伯帶上救護車後一直跟我謝謝後,我就摸著鼻子走了。

由於貨車車主是舅舅的名字,而舅舅戶籍登記在我阿姨的租屋處,且舅舅早已倒債留一屁股債讓我家背後跑路找不到人,因此分局寄給舅舅的到案通知書阿姨也不理會,直到警察登門後告知是貨車發生車禍這件事,阿姨才告知我這件事情。

通知書上寫
案由:公共危險案
通知人:我舅舅
注意:不到場者會拘提
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問題:
1.被通知人不是我,那我該主動到案說明嗎?置之不理會怎樣?
更新1:

刑法第185條之4規 範意旨係為保障被害人獲得即時救護,並未區分被害人受傷 程度、意識狀態、行動能力,能否自行就醫,因此無論被害 人傷勢如何,被告均應留置現場,"確認被害人已獲得救護." 我一直陪著阿伯坐上了救護車後才離去,確認被害人已獲得救護,這樣也算觸犯此條法規嗎?

回答 (6)

2015-08-05 5:53 am
✔ 最佳答案
很明顯你是被告公共危險罪章的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只能說你很哀,雖然你沒有直接與對方的機車發生實際碰撞
但基於相當因果關係,你的駕駛行為有可能造成此次車禍的發生
你當時沒與對方立和解書,也沒等待警方到案發現場就逕行離去
我只能說你就當學一個教訓吧!
也許法院會給你緩刑,如果你是初犯的話~

2015-08-05 11:29:54 補充:
然後185-4肇事逃逸是公訴罪,而老先生受傷的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
也許老先生沒告你,但是你的肇事逃逸行為被提起公訴了
畢竟你沒等到警方到場就逕行離去

2015-08-06 11:30:18 補充:
您好,我與其他法律專業人士討論過關於您被提起185-4肇事逃逸的罪狀
大多數對於肇事逃逸從寬判決的話,由於你已盡救護義務
而且對於肇事逃逸並無主觀犯意,大部分會是無罪的

然而曾經實務上有對於185-4肇事逃逸解釋較為嚴苛的法官判決如下
【93年度交抗字第416號判決指出,肇事人除了要採取即時救護及其他必要措施,「並應向警察機關報告」,故車禍當時沒報警等警方到現場就逕行離去,還是可能會被認為是肇逃。】
當然這是少部分的判決案例

所以我只能跟你說,看法官吧~
也許被你撞的阿伯沒去追究你過失傷害的責任,檢察官會緩起訴也不一定
反正無罪的機率比較大,但也是可能遇到判你有罪的法官
參考: 曾待過警察交通大隊、自學刑法, 曾待過警察交通大隊、自學刑法
2016-01-15 1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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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5 9:19 pm
"由於貨車車主是舅舅的名字,而舅舅戶籍登記在我阿姨的租屋處,且舅舅早已倒債留一屁股債讓我家背後跑路找不到人,因此分局寄給舅舅的到案通知書阿姨也不理會,直到警察登門後告知是貨車發生車禍這件事,阿姨才告知我這件事情。"

置之不理你不會怎麼樣,你舅舅會有事.
你舅舅到案說明後,你會有事.
所以,你還是去跟警方說明一下你現在的情況,才是上策~
2015-08-04 11:34 pm

被通知人不是您,故無須到案說明,然而該案件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事務所,如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2015-08-04 7:01 pm
假如真如版大的敘訴為前提。

那麼
1.這應該是過失傷害的類型 而非公共危險罪 我挺好奇警察要作啥 !!!

2. 既然不是通知你 你就不用去阿 若阿姨去跟警察說他先生早跑路了 貨車是你在開 警察就會另外通知你去到案說明情況 到時在去就好 另外暗示你一個....上述托越久越好 為啥呢? 這我不便說明

3.如果你是真的不知道 或 沒注意到 有撞到對方 或 對方撞過來 ,那大概照上面你的敘述做筆錄就可以了

4. 通知你去作筆錄 如果擺濫不去 警察會申請強制拘提你去 拘提幾次不到會發通緝 變通緝犯 所以抽個空做個筆錄還好拉 當作去說明案由就好

2015-08-05 18:41:08 補充:
4F 說的對 突然忘記肇事逃逸 應該就是那個沒錯了
'而且..實務上認為 你確實有被追究的必要 即使不是故意或過失照成的

不過應該不會到法院那裡 在檢察官那裡就直接不起訴或是緩起訴了
畢竟對方好像沒啥受傷 以及 對方似乎沒有追究意思 畢竟你沒啥過失 + (應該是)對方撞過來的

如4F所說 算你衰吧 當作經驗 最後應該沒事拉
參考: ME, 1+2+3
2015-08-04 5:51 pm
大您好

近期親戚也有發生相關的疑問

朋友推薦我去法律協會尋找

做了電話詢問,親自和律師對談

才順利解決

相關網址 http://www.law-pyr.com/

信箱沒記錯好像是 [email protected]

希望能幫助到板大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05: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804000010KK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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