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示威者疑似用胸部襲警案

2015-08-03 12:40 am
首先,我要表明我是中立的,沒有明確的政治立場,亦希望解答者可以以事論事,不要引起罵戰,謝謝!本人的問題如下:

(1)最近發生了疑似女示威者用胸部撞警察被控襲警,其實我想問事情的真正情況是不是如新聞報導說該女示威者主動以胸部撞向警員,然後叫非禮,還是警員摸該女示威者胸部,所以她說非禮呢,有沒有人影低左事發的經過?我真的想搞清楚個事實.

(2)如果真係個女示威者主動用胸部撞向警員後叫非禮,這很明顯是想屈警察的,如果這樣非禮也成立的話,那以後在街上可以出現一些女騙徒以胸部主動撞你然後屈錢的情況,請問大家點睇?

(3)胸部也是身體的一部份,如果她是刻意撞向警員,是否襲警罪成我不敢說,但最少都可以控告她襲警,對嗎?其實還可以控告她比假口供,因為如果佢真係主動把胸部撞向警員的話,即是根本沒有非禮,請問大家點睇?

最後,我想重申一點,請各解答者理性回答問題,不要用粗言和引起罵戰,我只係想知事情的真實情況和大家的意見,謝謝!

回答 (4)

2015-08-04 8:35 pm
✔ 最佳答案
其實就咁既,有片睇既,就係個女示威者個心口的確係比警察撞到,然後佢就大叫非禮,現場就起哄.

首先非禮呢樣野,唔係掂到就一定入,起碼動機都要睇埋.

第二係個官自己講既,佢話個point係個女示威者大叫非禮所引起既問題,呢樣判重佢,咁好勒,即係單野要睇成個現場環境,如果當時警察係執緊法,咁罪名係大好多,所以就攪成咁.

譬如咁講,如果警察正式拘捕左一個人,而你去試圖阻止或者更加係"搶犯",你諗下係咪大罪好多?

2015-08-04 12:48:00 補充:
大約既總結,係技術上犯錯,即係話,譬如你去示威,咁去啦,萬一比人拉,首先係唔好反抗,唔好拗自己有冇錯,因為警察係一定可以拉你,但如果係反抗期間,你有咩錯手打到警察又好,阻住執法又好,咁就好容易入罪,而且入呢d罪,要比本人拉你果d所謂非法集會係重好多(罰錢與坐監既分別),又而且咁講,你估拉左就等如入罪咩,仲要過司法果關架,去到呢度又係另一個問題.

首先好似係地區,然後上訴到終審. 咁層次上有唔同,因為有人問到審案既嚴謹性,現實上緊係唔會統一標準啦,唔通超市偷野同謀殺案可以相提並論咩~

2015-08-04 13:08:44 補充:
我睇見上面2位朋友既野,其實我想講多樣野,就係公權力呢個問題.

譬如鬧法官呢d野,如果佢審案時你話佢狗官,呢d野係即時監禁;但如果你係條街撞到佢,就算你小佢全家都冇你辦法. 咁係因為,你到底係鬧緊佢本人,定係鬧緊成個司法制度? 係一個好大既分別.

而當你去試圖挑戰一個擁有公權力既人,其實係好愚蠢,唔係話公權力大哂,而係唔應該去對付人地既強項.
2015-08-03 6:31 pm
你幾時見班警畜會查自己友??
查左的話,7隻畜牲一早坐緊監,偏私,落假口供,已經香港警畜國際慣例,
已經俾香港法官一次又一次批評口供前後有矛盾,十分不可信,
最後將俾屈之示威者當庭釋放

但班垃圾落假口供屈人,幾時要負返責任?香港永遠將依d事不了了之

另外

女示威者以胸襲警案中有短片呈上
顯示當時有香港公安從後將女示威者大力一推,女子仆倒在地
在無抵抗下受傷
血流披面,鼻血直流
在市民角度,並沒任何影片顯示吳有襲警
反而警察卻有傷害她的身體

正因如此,社會有如此大的反響
因為她被告以"襲警"
2015-08-03 11:52 am
(1) 人類的肢體, 主要分為頭, 身 以及 四肢. 其中四肢因有關節及肌肉配合, 加上骨胳組織形成的硬度, 所以十分適合用作襲警之用.
頭部亦夠硬, 不過比較容易被人仆濕, 用作襲警, 會十分冒險. 有在少林寺修練鐵頭功的除外.
以身驅襲警, 由於沒有如四肢的組織配合, 一堆軟組織, 殺傷力會大打折扣, 而且那是主要器官所在, 很可能未傷人, 先傷己.因為警察都學過自衞, 近距離小動作地鬆你一踭, 痛死你兼冇證據, 除非施術者身形龐大, 以高速進行撞擊, 否則那等同自殺.
至於以 胸部襲警, 那是控罪錯誤, 那最多只應告軀體沖撞. 由此看出有人讀得書少, 缺乏人體結構的基本常識. 除非攻擊者在其胸部殖入了硬物或者利器, 又或者配備了傳說中的 愛美神導彈,否則, 那亦不可能成為一件似樣的攻擊性武器.

當然, 如果該女士做了足夠助跑, 配合女巨人動量級的沖擊, 那可以有些殺傷力, 但是, 那就不是胸部, 而是身軀襲警了. 所以, 胸部襲警, 告得入的話香港可以死了.

(2) 要相信法律, 告上去, 等控辯陳詞, 而不是 道聽塗說, 那才是現代的文明做法.

(3) 由(1)可知, 告胸部襲警輸硬, 不如告佢非禮個警察, 那更加容易入罪, 你睇過 九品芝麻官就知我講乜.

2015-08-03 11:23:59 補充:
睇完樓下答案, 再睇新聞, 原來已判了三個月嗎? 這野蠻無恥,卑鄙惡毒的大都會政府, 確是唔死都冇用.

以下都是客觀討論, 全都是講道理:
(1) 除非個極為博學嘅法官能證明女被告懂得音波功, 對警察耳膜有殺傷力, 否則 非禮 一詞, 如非個警察 身有屎, 半夜敲門又怎會驚呢? 而且, 那不是胸部襲警了,而是聲帶襲警了.

(2) 個官怎可用其它人掟個警察作為量刑標準? 而加到咁重刑?
除非能證明個女被告神功蓋世, 可以用腦電波操控人群的行為, 否則只能告那些掟野的, 而不可能因此作對個女被告的加刑標準.說到底, 你憑什麼能證明掟野的不是與該警察有私仇, 甚至是同獠趁機掟很佢?
2015-08-03 12:50 am
Johnny,
我不會說我自己沒有明確的政治立場,
但我和你一樣,不希望說出自己的政治立場。
因為網上有不理智的人已成事實。

(1)
我不知道。

(2)
我同意你的擔憂。

(3)
我完全同意你的觀點。
你絕對不是孤獨的。

我更同意你說:
請各解答者理性回答問題,不要用粗言和引起罵戰。
因為你我都知道現在的人無論以嘻笑怒罵,還是口誅筆伐的方式對待不同己見者都忘卻了尊重人的重要性。

2015-08-02 17:25:07 補充:
(1*) = (4)
我不知道。
但似乎是沒有。

(2*) = (5)
我不知道。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08: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802000051KK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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